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2017年第03号)
佛山市禅城区三谷屋药店等4家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监督检查结果判定标准,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许可证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违法事实 |
粤DB7571852 | C-GD-15-FS-0010 | 佛山市禅城区三谷屋药店 | 陈毅康 | 梁瑞溪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永新村委会新一村新一市场3-4号 | 2017年5月31日 | 1、企业未做好拆零销售记录; 2、企业未设置专柜存放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3、部分药品拆零期间未保留原包装; 4、部分在店陈列药品未能在计算机系统找到基础数据,部分供货商档案数据录入不全; 5、部分供货商档案委托书过期,身份证过期; 6、企业销售凭证未包括规格等内容。 |
粤CB7571967 | C-GD-15-FS-1480 | 佛山市千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格沙分店 | 旷葵花 | 朱志敏 | 佛山市禅城区格沙工业区海一路B座首层第一间 | 2017年5月15日 | 1.质量管理人未能有效监督药品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2.在药品陈列区域内存放有电饭煲、锅、碗、碟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 3.企业建立的温湿度监测记录、陈列检查记录、销售记录不完整,如缺5月份温湿度监测记录、部分药品已销售缺销售记录等; 4.经营非药品如:蜂胶软胶囊等未设专区,与药品参鹿补元等混放; 5.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如:复方甘草片,批号:T60035;呔麻滴鼻液,批号151101时,各有2个单包装未有销售记录,未登记其身份证号码; 6.非企业在职员工戴雪梅(胸卡标明营业员,部门:镇安),陈素梅(胸卡地点:桂园)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
粤CB7571739 | C-GD-14-FS-0231 | 佛山市康普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伊分店 | 王蓓 | 曾宏柔 | 佛山市金澜南路106号内 | 2017年5月15日 | 1.企业不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查该店经营场所面积约25平方米,不符合审批办证标准; 2.企业经营非药品区与药品陈列区域无明显隔断,无醒目标志; 3.未按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如营业场所内药品柜组无分类标志,转移因子口服溶液应于阴凉条件储存,但现场温度约27℃; 4.企业未建立营业场所药品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记录; 5.企业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 6.企业未建立营业场所药品陈列检查、温湿度记录; 7.验收人员未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
粤DB7571***4 | C-GD-15-FS-1467 | 佛山市禅城区国仁医药店 | 吴镇钦 | 魏李飞 |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莲塘东便新村十九巷1号 | 2017年5月31日 | 1.企业未按国家要求凭处方销售复方甘草、复方甘草口服溶液; 2.企业计算机系统中药品、供货商质管数据错乱; 3.企业未做好拆零销售记录; 4.Rx皮肤、五官科用药柜组整个开架; 5.冷藏设备中无温湿度计,企业无法监控小培菲康存放温度; 6.现场未能提供冷链配送记录; 7.部分药品未按储存要求陈列; 8.企业未对药品有效期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