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核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近日,国家环保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就新形势下创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知要求,模范城市要在严格环境准入、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加大投资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抓好环境安全保障、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创模规划编制、发挥规划引领性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创模工作等五个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在模范城市复核工作中,必须进一步加大整改工作力度。
一是必须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和执法监察能力建设。通知要求,模范城市及创建城市须在1-2个现有空气监测点位中开展pm2.5监测,pm2.5监测工作情况将作为环保部开展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和复核的前提。东营市应立即开展pm2.5监测前期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我市要建立备用水源地和完备的水质安全应急处置体系,每年进行饮用水源地水质全监测全分析。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设施建设,做好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的配套建设,要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无害化处置、垃圾填埋场(包括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得到深度处理并达标排放。
四是全面排查全市域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和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近期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预评估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召开了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会议,对上述工作做了紧急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