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12月5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禅城区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程序,推动社会组织走出规范发展的路子,促进我区新的社会治理结构逐步形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15个工作日完成社会组织登记
我区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将法规规定的社会组织成立审批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注销审批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变更审批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全面实行网上“一站式”审批。
成立由19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
《禅城区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区经济促进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9个单位组成的共同议事制度,形成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将年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查处结合起来,明确部门联合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横向部门共同协调,纵向区、镇(街道)、村(居)共同管理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探索培育发展的新途径
《禅城区区级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暂行办法》着重对工商服务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三大类社会组织提出扶持办法。以上三类社会组织新注册的,可获得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而进入取得社会等级评估3A级以上的此三类社会组织工作,自2012年起签满三年劳动合同的本科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区政府对每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贴。
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有影响力的活动(指三个以上国家、省、市、县(区)参加,50个以上单位参加),可根据活动规模及成效,区政府给予支出经费30%的专项补贴,但最多不超过5万元。同一行业协会、商会三年内,可申请累计不超过20万的财政补贴。以上三大类社会组织,首次获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级的奖励2万元,首次获得5A级的奖励3万元。
镇(街道)一级政府应鼓励村(居)委会成立慈善类福利会,服务本村(居)各类困难群体,维护村、社区的社会稳定。为慈善类福利会提供服务以及其他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实现各村(居)100%建立慈善福利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