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个典型成全市文明表率
1月17日,市政府新闻办在胜利宾馆召开2016-2018年度鞍山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评选表彰活动新闻发布会。我市确定291个2016-2018年度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
按照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部署,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2018年是我市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的评选年。2018年7月开始,市文明办在全市城乡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经自愿申报、所在区文明委或党委(党组)推荐、市文明办复审、征求21个部门意见、市文明委主任会议审定、媒体公示6个环节,最终确定了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共291个。市文明委决定,授予海城市八里镇等41个村镇鞍山市2016-2018年度文明村镇称号,授予鞍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 134个单位鞍山市2016-2018年度文明单位称号,授予铁东区王艳春家庭等76户家庭鞍山市2016-2018年度文明家庭称号,授予鞍山市第三中学等40所学校鞍山市2016-2018年度文明校园称号。
此次是我市第一次评选表彰文明校园,共评选表彰了40所鞍山市首届文明校园。这40所学校既是我市文明校园创建整体水平的集中反映,又是高标准落实文明校园“六个好”创建标准的先进典型,具有极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这40所学校既有小学、初中高中,也有大学,职高技校,既有七个县(市)区的学校,也有两个开发区和职教城的学校,充分体现广泛性和全覆盖的要求。目前,我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参与率已经达到100%。除了这次评选表彰40所市级文明校园外,我市还有1所学校被评为全国文明校园,37所大中小学校被评为全省文明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