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预计3日至5日我市将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各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应对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及气象条件预判结果,预计3月3日至5日我市将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2日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3月3日1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响应,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根据3月3日1时至3月5日10时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及气象条件,鞍山市气象台与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研判,预计3月3日至5日我市将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日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200以上,首要污染物为PM2.5。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响应启动后,要求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城区内非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20%以上;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加强秸秆焚烧流动巡查,严格落实秸秆焚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增加对上路机动车执法检查频次,严禁黄标车上路行驶;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管,停止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停止渣土运输作业,易产尘物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者采取覆盖等措施;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同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对于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尽量减少户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