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法院采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贴心服务节约当事人时间
6月21日起,香洲区人民法院通过专用电子邮箱,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和诉讼资料;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向法院提交诉讼资料电子版。
香洲区法院有关方面负责人昨天说,“送达难”是困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老大难问题。电子送达诉讼文书能够提高送达效率,节约当事人时间,降低送达成本。为了切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香洲区法院新出台《关于在民商事案件中采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的暂行规定》。
香洲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对电子送达的条件作出了灵活宽松的规定:一是尊重当事人选择,保护当事人诉讼利益。当事人同意选择电子送达的,法院才采取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和决定书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二是电子邮件送达的诉讼资料种类多。诉讼资料不局限于送达法院的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还包括送达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答辩状、申请书等诉讼资料。三是设立专用电子邮箱进行送达,采用特殊文件格式,保证邮件安全。香洲区法院各审判业务庭以庭为单位设立专用电子邮箱,方便当事人识别。传送的文件一律采用不可修改的PDF格式,防止篡改。各部门派专人维护计算机和专用邮箱的安全,及时接收、备份电子邮件。四是设置多重提醒,保证当事人能够及时获悉送达信息。香洲区法院在进行电子送达时,除专用邮箱具有自动发送短信提醒通知功能外,书记员还将采取电话通知、法院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提示的方式提醒当事人,确保当事人及时获得邮件信息。五是减少当事人跑法院领取资料的次数。除了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和决定书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以外,大部分诉讼文书和诉讼资料都可以电子送达,减少当事人来回跑法院的时间,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最贴心的服务。(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