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三项举措给力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日前,沅江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三项举措”强化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加以固定。一是明确规定从今年起每年按1万元的标准把乡镇(街道、场)纪(工)委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场)纪(工)委设立专职副书记并高配为副科级,列席本级党委政府相关会议;三是明确规定在乡镇(街道、场)设立监察室,与纪(工)委合署办公,由纪(工)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监察室主任。
今年,是中央提出的“基层组织建设年”,也是省纪委确定的“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年”。沅江市委、市纪委积极响应,及早行动,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激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活力,全力推进基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张衡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