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荔湾区委办公室 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荔办〔2009〕17号),设立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办),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区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辅助决策、***调研、督促落实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全区性会议(活动)会务工作。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
(四)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置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五)检查、督促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组织督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意见。
(七)收集、编辑、报送上级政府及区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区宣传部门宣传报道区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
(八)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对区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的法制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十)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区政府机关各项经费,承担行政事务工作。
(十三)办理区政府领导和上级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分办、核稿、档案、印鉴管理、机要通信和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区政府组成人员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全区性会议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有关接待工作;协调、指导基层单位的办文、办会工作。
(二)督办科
负责督促检查上级及区政府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提出督办意见和措施;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区政府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检查、督办工作,并向区领导反馈办理情况;指导、协调区政府各单位的督办工作;协调、检查、督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意见的办理工作。
(三)信息科(挂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牌子)
建立和健全全区政府系统的信息网络;收集、调研、整理政府政务信息,积极向市政府办公厅编办的刊物投稿,及时上报区情;编印《荔湾区府简报》;协调区宣传部门宣传报道区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组织回应有关政府的热点新闻和收集、报送网络舆情;承办区政府领导同志接受采访和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四)综合调研科
负责了解、掌握和综合区政府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及区委、区政府各个时期部署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汇报;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区政府有关重要文稿,承担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区政府领导的报告、讲话;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上报省、市和下发区有关单位综合性公文的起草、审核、综合工作;围绕区的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课题,开展调研活动,为领导决策和部署工作提供依据;协助区政府领导协调区政府系统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协调街道办事处与区职能部门的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行政科
负责区政府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内、外收支管理监督,经费领拨和财务综合管理;检查监督区政府机关执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情况;负责政府办公用房的产权办理,管理机关宿舍,实施货币分房;负责区政府机关事务的协调管理以及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六)出租屋管理科
负责制定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全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做好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资料的统计、汇报,编发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情况简报;负责区流动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七)法制科(挂监察室、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副处级)
起草或组织起草、修改、审核区政府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组织清理区政府和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对区政府交办的涉及重要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决定和行政措施进行发布或实施前的合法性审查,办理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具体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协助核发、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协调部门之间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协调和监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对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工作。
(八)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副处级)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置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各专项预案;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区总值班室的管理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上报紧急重要事项;办理区委、区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有关批示、指示;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为企业配合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指导和支持。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内设应急指挥科(挂区总值班室牌子,副科级),承担区总值班工作,办理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汇总、整理每日值班信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置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事故,并向市政府报告;承办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各类应急工作事项,做好***落实及信息反馈。
四、人员编制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法制科科长各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荔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荔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机构编制通知
抄送: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人民团体,区各民主党派,市驻区有关部门。
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