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珠海市农村留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就《关于加强珠海市农村留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采纳企业和市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布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及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通过网站、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接收反馈意见和建议,截至11月28日24时,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
二、意见及采纳情况
收到意见1条,采纳0条,部分采纳0条,未采纳1条。
意见1:农村留用地作为给予被征地农民利益的一种保障,是保障村集体长远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农村留用地开发利用方面,有没有一些具体的指引,包括哪些功能可以做,哪些不能做等等,需要走哪些流程?
采纳情况:未采纳。
解释:本指导意见在第七章“开发利用”第十七条提出:“(十七)鼓励留用地多种方式开发。包括村集体自主开发、村企合作开发、政府统筹开发和企业主导开发四种”,并针对每一种开发模式提出具体要求。具体操作指引和要求可由各区在制定实施细则时予以明确。
关于农村留用地的功能,本指导意见在第七章“开发利用”第十五条提出:“(十五)差异化设定留用地功能。已落实留用地按照现有功能设定。未落实留用地按照基准功能设定,基准功能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租赁住房三大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具体开发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功能进行确定。”
同时,为了保证农村留用地用于村集体经济长远发展,本指导意见在第七章“开发利用”第二十条提出:“(二十)严控留用地用作房地产开发。留用地禁止商品住宅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