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会加大措施依法治会
新修改的《工会法》自2001年10月27日颁布实施以来,县工会组织全县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山东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省、市总工会组织全面学习、宣传和贯彻,县工会按照省、市总工会的部署,加大措施,扎实工作,推动了依法治会进程。
一是学习宣传《工会法》:1、参加市总工会的《工会法》培训学习。由县总工会主席带队,工会机关干部和各系统、大企业工会主席参加了市总工会在鲁中宾馆组织的《工会法》及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学习贯彻会议,聆听了《工会法》及《实施办法》的产生、修改过程和指导思想。2、聘请有关专家到高青讲课。聘请市总工会有关领导和法律专家到高青讲解《工会法》及实施办法,全县基层工会全体干部听取了讲解报告,增长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水平。3、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工会法》。每年10月前后,利用大集日组织基层工会集中上街宣传,为职工提供《工会法》咨询;在电视台做专题宣传;部署各企业出《工会法》宣传专栏。4、参加全市《工会法》知识电视大赛。2010年4月,抽调专门力量进行学习训练,组织参加全市《工会法》电视知识大赛。5、联合县人大、政协,通过《工会法》视察检查等措施,进一步促进《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加快依法治会进程,有效地促进对广大职工的维权工作。
二是全面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促进依法维权工作。县总工会对全县基层工会组织做出部署,由工会组织代表企业职工与企业行政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加大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县340多家企业,至2009年底全部签订了集体合同。
三是依法收缴工会经费 根据《工会法》有关规定,县总工会严格收缴标准,依法按时向所属基层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收缴工会经费,及时足额上解上级工会,保证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未建工会的企业,依法要求其交纳建会筹备金,以此推动了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