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等转发教育部等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关于转发《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
沪教委体〔2009〕***号
各市属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
为保障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应对能力,现将经教育部、卫生部重新修订后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属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紧密合作,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近期进一步做好学校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09〕51号)等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共同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之前转发的《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体〔2009〕39号)同时废止。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