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技防设施工程抽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技防设施完善工程抽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青〔2008〕24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之一――中小学、幼儿园技防设施完善工程已进入验收阶段。按照今年3月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防设施完善工程的通知》(沪教委青〔2008〕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技防设施完善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上教委办〔2008〕10号),11月份,市教委将会同市公安局对各区县学校技防设施安装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作组组成
此次抽查验收工作由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牵头,市教委和市教育基建中心配合,组建18人的抽查验收工作队伍,分4个小组,分区县开展抽查验收工作。
二、抽查时间
2008年11月3日至12月10日。各区县具体抽查时间由各抽查验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被查区县。
三、抽查学校比例和项目
(一)按照5%的比例确定各区县抽查学校数;抽查学校数不足5所的,抽查5所;静安区仅有3所学校有安装任务,全部检查(具体数目见***1)。具体抽查学校名单由市教委确定。
(二)抽查验收工作小组主要对照地方标准检查被抽查学校技防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
1.是否在规定部位安装符合标准的技防设施。
2.技防设施技术参数和使用效果是否符合地方标准。
3.学校是否制定了技防设施使用和管理规定,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是否能熟练使用技防设施。
4.验看技防设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3C认证文件、检测报告、生产登记批准书等)原件。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学校事先准备好招标说明书、验收表和相关技术资料等,以备抽查组验看。
四、抽查验收结果
抽查验收组根据各学校抽查验收情况填写《抽查验收表》(***2),一校一表,由参加抽查验收人员签字后,交市教委青保处存档备查。
抽查验收工作中发现需整改的问题,抽查验收组当场告知学校,在《抽查验收表》中注明,并反馈给市教委。市教委将需整改的问题集中告知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相关学校和技防设施安装单位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反馈表(***3)应及时报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姜文娟,电话:23116804)。
***:1. 2008年各区县中小学幼儿园技防设施完善工程抽查验收学校数目
2. 2008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技防设施完善工程抽查验收表(一)、(二)
3. 2008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技防设施完善工程抽查验收整改反馈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