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市居民医保处的相关工作安排,结合高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济人社发【2016】153号《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办法》以及济人社发【2016】84号《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高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有意向的单位可于12月5日前向高新区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2018年度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
5、医疗机构基本运行情况及可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能力的材料;
6、从业人员名单,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对材料审核通过的医疗机构,高新区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会组织队伍进行现场评估。最终会根据高新区辖区群众的就医需求,在评审通过的医疗机构中选定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并纳入高新区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联系人:刘牧
联系电话:88876723
附:《2018年度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