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口岸和联络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
《广州开发区口岸和联络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核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联系人:徐洪成、柯蔚蔓,联系电话:82052215)
广州开发区口岸和联络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优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各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7)82号),设立广州开发区口岸和联络工作办公室为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部门(简称广州开发区口岸和联络办)。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原广州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承担的口岸管理工作职责。
(二)划入原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预防走私职责。
(三)划入原黄埔区委办区政府办口岸管理和打私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牵头拟订区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办理全区口岸的开设、关闭、搬迁及技改建设的审查、报批等。
(三)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口岸通关改革,推进口岸重点项目建设。
(四)建立与驻区口岸查验单位和企业的联络沟通机制,组织指导口岸各单位开展共建精神文明口岸活动,统筹做好联络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五)协调推进口岸与外省市口岸跨区域合作及口岸国际合作交流工作。
(六)负责全区反走私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指导、督促基层建立预防走私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日常督查巡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反走私综合治理考核。
(七)研究、分析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提出反走私工作的对策与建议;受理走私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查处走私案件;开展反走私宣传教育。
(八)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九)承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州开发区口岸和联络办设立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日常事务,承担各类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等的落实情况;组织起草文件文稿、领导讲话、工作报告,承担政务公开、编发工作信息、审核发布公文等任务;负责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廉政、人事、财务、计生、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口岸管理处(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区口岸建设的规划和布局,办理二类口岸的启用、关闭、搬迁及技改建设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定期召开口岸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驻区口岸查验单位及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困难,统筹做好联络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省、市口岸办的联系,组织指导口岸各单位开展共建精神文明口岸的活动;组织协调口岸通关改革,推进口岸重点项目建设;负责督促检查口岸查验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有关执法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反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建立预防走私工作机制,配合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考核;受理走私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查处走私案件;开展反走私宣传教育。
四、人员编制
广州开发区口岸和联络办配备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主任、处长)。
五、其他事项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实际在职在岗人员数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上级有关标准出台后再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