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有奖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有关线索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有效做到“外防输入、内防聚集”,经江宁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江宁高新区范围内开展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人员且未向社区报备或隔离、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未隔离观察人员;
(二)私自接纳、容留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人员的;
(三)不遵守中高风险地区足不出户等防疫管控规定,私自外出的、参与聚众活动的人员;
(四)应关闭的公共场所(含沿街门面),擅自开业经营的;
(五)其它违反防疫规定的。
二、举报方式
对上述线索,广大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87180525、87180055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情况。无法提供上述信息的,可通过视频图片等影像资料佐证,以及本人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三、奖励措施
(一)对上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检举人100元奖励,被检举人经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每条再给予检举人1000元奖励。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由江宁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组负责兑现奖励。
(二)同一线索被两人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线索进行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奖金分配比例;对同一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三)奖励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举报事项属于江宁高新区疫情防控举报奖励范围的;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举报的情况事先未被有关部门、街道、社区(村)掌握。
四、有关要求
(一)对举报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不公开举报人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二)本公告由江宁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江宁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组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