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就业优惠证持有人员继续享受扶持政策资格确认的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再就业优惠证》持有人员继续享受扶持政策资格确认的
公 告
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再就业优惠证》持有人员继续享受扶持政策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办发〔2010〕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决定开展《再就业优惠证》持有人员继续享受扶持政策资格确认工作(以下简称资格确认工作),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
2010年3月20日至4月15日。
二、资格确认地点
持证人所在社区。(其它人员在儒林镇劳动保障站)
三、资格确认内容
1、持证人员是否确属《再就业优惠证》继续持有对象。
2、持证人员是否有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再就业优惠证》,或出租、转让和涂改、撕页、伪造《再就业优惠证》等情况。
3、资格确认未通过的,其持证人员不得再享受就业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
四、资格确认方法
1、原则上要求持证人员本人持证到发证机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凡在外地就业不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应当通知其亲属持身份证明和《再就业优惠证》代其进行资格确认或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资格确认。
2、对资格确认符合要求的《再就业优惠证》,应在相应栏内加盖“继续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资格确认章”印戳,对资格确认未通过的,证件予以注销并收回;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资格确认的,报送省厅在工作网上将证件予以注销。
3、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乡镇劳动保障站、社区开展资格确认工作进行督查,核对并整理《再就业优惠证》数据,抽查资格确认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切实发挥资格确认工作对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基础作用。
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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