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第1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07248 | 分类: | 土地;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务网 | 公开日期: | 2021-04-02 | ||
标题: | 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第1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补偿;用地;土地;土地补偿费;土地管理法;所有权人;地价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人民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枣阳市2021年度第1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现状和面积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于枣阳市兴隆镇随阳村,征收土地面积0.410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具体以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枣阳市兴隆镇316国道西南侧建设用地范围图》和《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枣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建设需要,拟建设一处教育项目,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情况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有关规定。征地涉及地面建筑物(房屋)及其他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根据规定据实补偿。
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Ⅲ级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为2.9355万元/公顷。该地块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8.304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0.8398万元,安置补助费16.2598万元,青苗补偿费1.2053万元。
(二)本批次征地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将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枣阳市兴隆镇随阳村村民委员会,由村委会集体管理和分配。其中,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管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所有人。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社保安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规定,根据枣阳市兴隆镇随阳村村民委员会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我市社保安置范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后,足额征缴社保资金,专项用于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安置。
四、其它事宜
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兴隆镇随阳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按征地测量的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中征收土地的类别、权属、面积、补偿标准等提出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我市将按照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枣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