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公安机关探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25日发表
我州公安机关探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规定:1.对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等失信行为的失信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2.取消失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享受《云南省公安机关35项便民利民服务》的权利。3.取消失信人员参与安全员、保安员、爆破员“三员”培训的权利。4.取消失信人员申报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的许可。 |
来源: 州公安局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03:17: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