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注册商标被认定为自治区著名商标
近日,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草原”注册商标被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按照“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依法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随着“草原”商标知名度的提高,公司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侵害,给建筑工程埋下隐患,为了扶优治劣,西水公司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申请驰名商标。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是自治区优质高标号水泥的重要生产基地。具有先进完备的质量监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国际标准生产,是国家级质量认证和ISO9001国家质量体系认证的双认证企业。生产的“草原牌”水泥品种齐全、质量优良,各项指标均优于国家标准。主导产品425R普通、425R复合、425R矿渣硅酸盐水泥荣获国优、部优、区优、自治区名牌产品称号,被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确认为“全国用户满意产品”。近年来,有9个品种水泥被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确认为向“全国城乡重点推荐名优水泥”,5个品种水泥被国家建材局和建设部联合行文列为第一批向全国推荐的建材产品。2001年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免检产品。
公司自1958年建厂以来,依靠强劲的资源品位优势、名牌质量优势、成本管理优势和高新技术优势,使公司连续保持了20多年高盈利水平,累计实现利税已超过建厂投资的10倍以上,成为自治区连年表彰的学邯钢优秀企业、管理创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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