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天然气价五区统一下调
佛山市政府网昨天(15日)发出公告, 9月1日起, 统一全市五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至3.65元。
五区同时下调气价
市政府网日前贴出的《佛山市发展和改革(物价)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建立其他用气定价机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我市将统一全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目前各区气价不一,最高3.90元/立方米,最低3.75元/立方米)。对经民政部门确认并持合法有效证件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革命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每户每月天然气用量在20立方米(含)以下的,按气价给予30%的优惠,超过部分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七月中举行的价格听证会上,23位代表中有19位支持第二方案即3.65元/立方米,从《公告》内容看,这一方案最终被采纳。而对于低保家庭的优惠,也采纳了听证代表的意见,优惠标准较调价方案有所提高。
企业成本利润率不得超8%
《公告》还规定,居民以外的其他用气价格按照相对稳定、合理调整、适度调控的动态管理原则,实行下游销售价格与上游供货价格同方向联动的定价机制。具体价格由各区管道天然气企业根据气源价格、市场需求变化自行制定。
另外, 市、区管道天然气企业定期将经营情况报所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管道天然气综合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的监管工作,原则上年度统算运行费用不得超过审定的标准、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8%,每年进行一次审核。
据了解,虽然有企业代表在听证会上认为,制定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时应考虑各区燃气企业不同成本利润率。不过,物价部门认为,价格制定采用的依据是社会平均成本,而不是某个企业的个别成本;本次听证方案一及方案二价格都是将利润控制在8%以下,由于居民用气价格对民生的影响较大,利润应从紧安排,因此应选择方案二价格。
热点解答
对于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关注广佛天然气价同城等热点话题,市物价部门也给出了正式答复:
1、 广佛同价暂不具备条件
“实行广佛同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市物价局解释,本次价格听证方案与广州居民用气价格仍有差距,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因素影响:一是管网的建设和完善滞后于广州,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运行费用较广州高;二是气源结构中平价气源比例较广州低,综合气源价格较广州高;三是我市五区价格不统一,以及广州市各区(市)价格不统一,暂未具备广佛同价的条件。
“ 我市居民用气价格是根据气源实际价格为计价基础,周边城市价格只作为参考。”市物价局称,为争取早日实现广佛同价,本次方案实行五区居民用气价格统一,对居民以外的其他用气价格建立上下游价格同方向联动的定价机制,重新整合管道天然气资源,创造条件全面统一全市管道天然气价格,为广佛同价打下基础。
2 、商业气价有望降低
在听证会上,两名工商企业代表均认为,商用气价过高,如今居民用气价格已经下调,商用气价也应予适当下调。对此,市物价局解释,本次听证方案提出降低民用气价格,对居民以外的其他用气价格建立上下游价格同方向联动定价机制,并对销售价格实行成本、利润双控制。由于听证方案采用8%的成本利润率作为控制指标,比之前实际的成本利润率低较多,因此在气源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实际销售价格也会相应降低。(来源: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