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查办案件室划分党风廉政建设联系单位
为了积极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市纪委监察局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将纪检监察室数量增加到四个,并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室职能,划分了联系单位。
转职能后的纪检监察室不仅具有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贯彻落实党章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职能,而且具有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职能,同时具有承办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的职能。
四个纪检监察室联系单位分别是:第一纪检监察室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抚宁县、山海关区,市政府设党组的部门,市教育工委及所属单位,秦港股份,东北大学。第二纪检监察室联系昌黎县、秦皇岛开发区,市国资委及所属单位,市政法工委及所属单位,山海关桥梁厂、河北科技师院、河北建材学院。第三纪检监察室联系青龙满族自治县、海港区,市政府设党委的部门,市商务局及所属单位,哈电重装,环保学院。第四纪检监察室联系市委各部门,卢龙县、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中省属驻秦单位,市农村工委及所属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银行、保险公司。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纪检监察一室电话为3655011;纪检监察二室电话为3655022;纪检监察三室电话为3655008;纪检监察四室电话为365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