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国资办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采购公告
按照《关于执行斗门区国资办办公用房租赁的采购活动。现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 2018年4月18日起至2018年4月24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壹拾捌万壹仟元整(¥181000.00元),全部为财政资金。上述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二)采购项目需求
1.租赁期为2018年5月-2018年12月;
2.办公用房面积要求300-350平方米左右,含6个独立的办公房间;
3.为方便办事人员停车,要求配套停车空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
4.供应商需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物业进行维修改造,以符合办公使用要求,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租赁期内,租金含该物业门卫管理费、卫生管理费、绿化管护费等日常维护费用;为此,供应商需与门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费用;若因此产生劳资关系纠纷及其他问题,一概与采购方无关;
6.办公用房位置需在井岸镇周边范围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纳税证明(或税票)、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4.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及采购联系事宜
各有关供应商直接联系采购单位递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报价单和供应商资格要求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24日下午5点整
采购单位:珠海市斗门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谢福座(0756-5536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