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深圳市罗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13年3月28日)
罗办〔2013〕6号
《深圳市罗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深圳市罗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信用广东”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到2016年底,基本建立信用法规健全、信用信息完备、信用监管有力、信用服务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服务业基地、总部基地建设,创造“深圳质量”,构建“诚信罗湖”,作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循序推进。从全局着眼,统筹规划,建立上下对接、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及难,分阶段有序推进。二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坚持政府推动,注重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信用环境。三是健全制度、规范发展。加强制度建设,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四是整合平台、注重实效。积极探索信息系统平台整合的有效途径,打破行业和部门间“条块分割”格局,建立互通共享机制,形成全面覆盖的信用信息系统。五是有序开放、维护安全。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做到依法依规推进各项工作。
二、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信用政策和标准规范建设。
——加强区政府制订的各项政策、规章与国家、省市信用专项立法的衔接,在区级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策规章中相应增加申请者信用审查的要求,促进信用信息应用的制度化,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约束作用。
——加强与市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的协调配合,共同探索信用数据库的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信用信息目录及指标、采集技术标准、分类及查询权限和信用报告标准文本,逐步实现信用建设的专业化、标准化。
——按照统一标准,推动区级有关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系统,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统。
(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遵循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逐步建立区内各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探索合适的建设和运作模式,有重点、分步骤地实现区级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按照整体部署,配合推动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进程,创新市区之间和与兄弟区之间的信用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模式,建立健全市级为主、区级补充、互联互动的信用信息共享体系。探索建立以行业协会、市场主体自主报送信息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数据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形成信用信息动态共享模式。
——以重点涉信人群或领域为切入点,探索复杂度和敏感度较高的信用信息整合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的信用监管。研究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范围的有效办法,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逐步完善。
(三)政府信用建设。
——推进科学决策,健全规范有效的决策体系,增强政策透明度、可预见性和连续性,进一步提升政府执政能力和信用形象,加快构建管理科学的服务型政府。
——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落实责任追究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切实防范有法不依、执法不力、滥用职权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
——推行政务公开,构建阳光透明的行政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要客观地披露事件进展、政府举措、调查过程及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探索完善信用评估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政务履约和服务守诺。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力度,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行政投诉、复议、信访等制度,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重点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规范管理,落实《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严格监管招标及采购活动。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制度,并探索其在选调任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方面的应用。
(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重点加强合同违约、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版权侵权等企业问题多发领域的信用信息归集,加大监控力度。
——建立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评级机构操作流程及分析结果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信用监管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 推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推动政府部门在专项资金发放、行政审批等过程中对信用记录良好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对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则加大制约力度。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加大信用记录的审查力度,与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建立长期信用关系,合理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中小微企业增强信用观念。
——推动企业信用信息面向社会的有序开放及依法披露,向有合法资质的信用中介机构、市场活动参与者等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和准确的评级结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提供必要的风险防范保障。
——以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深圳信用网为平台,与市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联网,建立失信惩罚和黑名单披露机制,并及时在各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间实现信息共享。
(五)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明确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人员招聘、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社会管理重点领域加强信用产品应用。
——研究出台鼓励社会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在项目合作、工程招标等重大经营活动中,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培育个人信用产品使用习惯。
——支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征信和用信活动,进一步增强信息深加工技术,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信用服务产品,增强市场服务能力。
——推动信用产业体系的完善,引导信用服务业及其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打造区域信用数据平台、人才培训平台和技术研发平台,创建示范性的信用服务业发展重要集聚中心。
——加强信用行业的科学管理及监管,落实备案管理,贯彻严格的行业准入和股东变更报批制度,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害他人信息安全等不当行为。
——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的发展,引导其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培育专业征信及信用评级人才,组织开展交流和培训等活动。
(六)信用奖惩机制建设。
——推进政府部门在项目审批、社会保障、公共医疗、资质认定、资金扶持、示范推荐等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和差别对待,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信用主体给予优惠及便利,对不良记录者,加大监管力度,实施严格惩戒,提高失信成本,推动形成“守信者一路畅行、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风尚。
——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建立市场性、行政性、司法性、行业性和社会性惩戒相结合的联动监管体系。依托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发布及公共查询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惩戒作用,构建统分结合、整体推进的社会信用联防体系。
——积极推广信用产品及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引导作用,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信用评价及信用服务的关注,打造信用度更高的市场环境。
(七)诚信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作信用知识读本、图册、资料光盘、电视短片等,举办学习会、研讨会和知识竞赛等,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
——重点增强市场活动参与者的诚信意识,推动各街道深入基层,强化与辖区内的企业、经营个体户、行业组织的联动,广泛宣传。
——加强诚信示范,积极创建信用机关、信用企业、信用组织等一系列的诚信文明示范点,广泛开展“诚信市场”、“文明集市”、“诚信经营示范”等诚信创建活动;及时通报各领域、各行业的严重失信行为及其惩戒结果,加大惩戒机制的震慑力度。
——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中持续贯彻诚信教育,推动不同形式、不同领域的信用教育培训,普及现代信用知识,增强重点涉信人员依法守信的自律意识。
——提升信用研究及教育水平,推动高等院校、社会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围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等内容组织课题研究,形成上下联动、学界互动的研究合力;推动建立信用研究机构,创办信用研究期刊,创建信用学科,引导培养信用专家和专业人才,促进重大研究成果的有效转化。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区法制办、区编办、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区环保水务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安监局、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投资推广局、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罗湖地税局、罗湖公安分局、东门街道办、黄贝街道办、笋岗街道办、南湖街道办、清水河街道办、翠竹街道办、桂园街道办、莲塘街道办、东晓街道办、东湖街道办
主要职责:按照市、区“两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协调督促各专责小组充实组织架构,制定详细方案,并逐步推进工作。
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具体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
结合我区建设现状和发展目标,参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及工作体系架构的设置,相应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在统筹协调小组下设综合规划、信用法制政策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建设、政务诚信建设、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信用信息化建设、资本市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信用体系试点建设专责小组等13个专责小组。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细化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进度。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组织编制罗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协助试点单位开展本区社会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创新的政策建议。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配合市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的工作,督促区属政府部门落实信用信息应用的制度化。根据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草拟区属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考核和奖惩机制。
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针对辖区内企业,建立对企业登记管理违法行为
负有个人责任的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信用档案,实现企业与相关个人信用信息的关联,拓宽信用监管领域,加强信用风险的防范。充分发挥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建立黄金珠宝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扶持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打造辖区电子商务企业整体诚信品牌形象。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各类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快树立“诚信罗湖”标杆。推动辖区内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形成自律守信制度基础。建立诚信商家创建评比和信用黑名单披露机制。
4.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逐步推动辖区内政府机关、企业在招聘录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选拔任用等领域引入个人信用情况审查及分类监管机制。加强深圳流动人口的信用管理,建立流动人口信用信息共享、重点通报及联动协作机制。
5.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编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根据市里统一部署,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区属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制度,促进区属事业单位信用档案的应用,督促区属事业单位建立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6.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加快整合辖区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推动社会组织健全信用档案制度,充分调动辖区内社区组织、行业协会、义工团体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广泛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维权等领域的监管,形成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格局。鼓励各行业成立自律协会,健全和完善现有行业组织体系,推动行业协会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发布、行业协调、教育培训、技术进步及对外交流等企业服务。
7.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配合有关部门起草联合征信系统的建设方案,明确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公开方式,按照市的统一部署,配合推动区域信用一体化进程。加快整合区属各职能部门掌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区级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
8.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经济促进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鼓励信用消费,推动区属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资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审查。支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征信和用信活动,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的发展。
9.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健全科学有效的决策体系。健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机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纪检、监察共同监督体制。
10.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利用现代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逐步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感,重点增强市场活动参与者的诚信意识,推动各街道、社区强化与辖区内的企业、经营个体户、行业组织的联动,积极创建信用机关、信用企业、信用组织等一系列的诚信文明示范点,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中持续贯彻诚信教育。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信用专项法律培训。
11.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研究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督促各部门积极主动地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数据,负责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及系统平台的信息化建设。
12.资本市场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投资推广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配合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协助搭建金融业与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通渠道,配合开展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诚信教育活动。加强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
13.信用体系试点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人口计生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法定代表、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的信用档案,构建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督体系,探索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信用奖惩机制。推动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在卫生和计生服务技术质量、药品安全、医疗技术风险防范等方面逐步推行信用管理。
(三)确定政府各部门工作任务。
根据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及工作体系架构的设置,结合我区建设现状和发展目标,相应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在统筹协调小组协调下,各部门承担具体的建设任务。
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以上政府各部门建设任务有三个完成时间节点:
1.2012年10月—2013年1月,在这个阶段,各个部门要全面展开以上各项工作,试点单位要完成试点基本任务;
2.2013年2月—2015年12月,这个阶段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推进阶段,我区各个政府部门主要建设任务要在这个阶段完成,这三年中每个年度都会进行阶段性工作检查和考核,并就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和处理;
3.2016年1月—2016年12月,这个阶段是市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巩固提升阶段,我区各个政府部门要总结方案实施阶段的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深化信用法规体系建设,初步建立适应我区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管有力、分工明确、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
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建设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将名单报到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局)。
四、近期工作安排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2年6月—8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及实施方法。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9月—10月)。召开动员会,进行总体工作部署;正式成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及工作任务专责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三)试点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1月)。按照要求选取医疗卫生行业作为试点,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实施机构。按照罗湖区“两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统筹小组全面统筹和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落实工作。统筹小组要切实加强与各专责小组的沟通联系,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专责小组研究制定本小组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责任落实。为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并纳入各部门领导的任期责任制中,做到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监督考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区政府督查室依法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25日前各牵头单位将本月工作推进情况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牵头汇总,向区“两建”办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报送。
(五)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部门的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政府各部门职责明细表
部 门 | 工 作 任 务 |
区发改局 | 1、 接受区“两建”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业务指导。 2、 组织编制罗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建设框架、重点工作和实施步骤等。 3、 贯彻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组织开展区内建设工作。 4、协助试点单位开展本区社会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创新的政策建议。 |
区法制办 | 1、健全科学有效的决策体系。健全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行政机关内部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的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完善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政府决策的科学行政决策机制,及时依法公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2、配合市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的工作,督促区属政府部门落实信用信息应用的制度化。 3、根据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草拟区属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考核和奖惩机制。 4、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信用专项法律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贯彻统一规范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提高执法公信力;制定普法工作方案,启动诚信建设法制宣传,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开展信用法制咨询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 | 1、针对辖区内企业,建立对企业登记管理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信用档案,实现企业与相关个人信用信息的关联,拓宽信用监管领域,加强信用风险的防范。 2、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各类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延伸维权网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失信惩罚和守信褒扬机制,维护规范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加快树立“诚信罗湖”标杆。 3、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信用建设。以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为工作目标,抓住重点食品和重点环节,提高可能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行业和企业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4、开展“诚信市场”、“文明集市”、“诚信经营示范”等活动,树立市场行为规范;加强私营领域企业诚信建设;针对私营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的不合法、不规范市场行为,开展有针对性、时效性诚信教育。开展 “文明诚信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评选活动。 5、支持征信机构依法开展征信和用信活动,落实登记制度,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 6、协同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推动各街道、各社区,以文明创建为契机,强化与辖区内企业、经营个体户、行业组织的联动,着力增强市场活动参与者的诚信意识,深入广泛宣传。 |
区科技创新局 | 1、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配合市征信系统的建设,结合我区现状和特点,配合推动区域信用一体化进程。主要是各政府部门内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明确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公开方式。创新市区之间和区内各部门之间的信用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模式,建立健全市级为主、区级补充、区内各部门互联互动的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加快整合区属各职能部门掌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区级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 2、加强与市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的协调配合,共同探索信用数据库的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信用信息目录及指标、采集技术标准、分类及查询权限和信用报告标准文本,逐步实现信用建设的专业化、标准化。 3、按照统一标准,推动有关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统;督促各部门积极主动地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数据,促建及时的信息更新机制和完善的信息归集制度。 4、负责信息系统平台的日常运作、数据更新及技术维护等,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性和长效性。完善信息系统风险管控制度,及时处置突发及故障问题,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5、扶持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构建电子商务可信任环境支撑平台建设和服务标准建设,建立辖区电子商务企业诚信联盟,打造辖区电子商务企业整体诚信品牌形象。 |
区投资推广局 | 1、配合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协助搭建金融业与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通渠道,促进信用信息的全面归集及充分应用,加强重点监管领域的信用考察,进一步压缩违法失信空间,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2、配合开展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诚信教育活动,强化诚信守法、规范运作意识,促建自律监管体系。 3、推动金融机构与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建立长期信用关系,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中小微企业增强信用观念。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 |
区人力资源局 | 1、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公职人员的法制、纪律和廉政教育,完善公平公开的干部竞聘和选拔考核机制;推行公务员诚信档案在选调任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方面的应用,建立廉洁激励机制,坚决惩治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2、逐步推动辖区内企业在招聘录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选拔任用等领域引入个人信用情况审查及分类监管机制,实行“诚信个人优先考虑、失信主体施以制约”的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失信违法行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应用范围和领域。 3、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整顿市场秩序,查处超范围经营和超标准收费的劳动力市场,取缔以招工为名实施诈骗的劳务派遣公司。 4、在职业培训中持续贯彻诚信教育,强化教育对信用意识培养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不同形式、不同领域的信用教育培训,普及现代信用知识,增强重点涉信人员依法守信的自律意识。 |
罗湖公安分局 | 加强深圳流动入口的信用管理,引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流动人口信用信息共享、重点通报及联动协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差异对待的联合监管格局,为诚信守法者提供优惠便利,加大对失信个人的制约力度;强化社会信用意识。 |
区编办 | 1、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区属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制度,并及时向信用信息系统提供所需信息。 2、促进区属事业单位信用档案的应用,在财政补贴、资质认定、绩效考核等领域加强对信用信息记录的使用,推进监督和管理方式的升级优化。 3、督促区属事业单位建立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在人事管理、往来账款、财务核算等环节逐步推行信用管理机制,形成自律守信的制度基础;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推动其机构概况、业务信息、资质评定等相关信息的依法公开,提高事业单位运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
区民政局 | 1、建立健全区属社会组织信用档案,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公开其基本情况、财务收支、接受捐赠等信息项目,全面提高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把社会组织信用记录作为在公共财政扶持、服务购买和经费资助审批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2、充分利用各行业协会、社区组织平台,推进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结合行业特点,推进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各行业协会设立廉洁监督委员会,通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发布诚信倡议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经营、反对贪腐行贿、共赢互利的理念,加强行业自律。充分调动辖区内社区组织、行业协会、义工团体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广泛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维权等领域的监管,形成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格局。 3、实行行业协会直接登记制度,简化登记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发展,支持其开展信用行业自律管理,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规范;组织开展交流和培训等活动,发挥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在协调互助、交流共享、维护权益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4、加强对慈善类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从政府管理部门层面依法公开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基本资料、年度检查结果、等级评估结果等信息。并督促在我区登记的慈善类社会组织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其内部的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核算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
区住房和建设局 | 1、 严格执行《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办法》,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及投诉的处理,并依据诚信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 2、 完善建筑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信用档案,对将工程肢解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参与围标串标、不按合同履约、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资、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平安卡、无特种作业证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红黄牌警示,并录入企业诚信评价系统,情节严重的,清除罗湖区小型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向市局建议将严重违规的建筑企业清除深圳市建筑市场,吊销资质。 3、 加强公积金贷款、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与信用管理主管部门间的联动协调。 4、结合我区物业管理行业实际,建立罗湖区物业管理行业诚信系统。对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及个人给予倾斜支持,对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及个人则加大审查力度,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约束作用。对物业企业实施动态资质管理,定期对我区物业企业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报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其资质证书,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物业企业及个人存在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违规行为及在消防、社会维稳等其他领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都将录入罗湖区物业管理行业诚信系统,向社会公开和披露相关信用信息,增强对物业企业及个人的约束力度。 |
区经济促进局 | 1、充分发挥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的作用,在《深圳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制造批发诚信自律公约》的基础上,推动建立黄金珠宝行业信用评价体系,规范行业内的不合理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提升罗湖珠宝首饰企业在国内外的核心竞争力。 2、推动辖区内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在合同履行、产品质量、税费缴纳、金融信贷、财务核算等环节逐步推行信用管理机制,形成自律守信制度基础。 3、探索建立罗湖区企业诚信联盟,定期举办诚信商家评比,大力宣传诚实守信商家,并授予“诚信”牌匾,向社会公布。 |
区监察局 | 1、健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机制。强化各级行政机关的权责意识,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行政职责,严格执法程序,督促依法履行审批、执法及服务职能,促进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规范化。推动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依法公开,推进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审批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2、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推动落实深圳市《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强化细节监管,完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程记录机制,严格开展对招标采购活动的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有效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 3、完善纪检、监察共同监督体制,整合纪律检查、政府审计监察、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力量,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硬约束,引入绩效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等形式,促建惩治失职、预防腐败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群众和媒体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倒逼行政作风改进的外部监督机制。 |
罗湖地税局 |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诚信纳税教育活动,督促企业和个人依法纳税,打击偷、逃、骗税等违法犯罪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纳税试点工作。 |
区环保水务局 | 推动企业树立环保诚信体系,通过违法行为“曝光”等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环保监管体系。 |
区安监局 |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诚信意识。要求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向政府职能部门和员工作出安全生产承诺,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经费,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切实加强安全隐患的自我排查,自我整治。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警告处罚。定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和各类安全执法大检查专项活动,对全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
区统计局 | 1、加强企业报送报表的信用意识。要求企业按时报送报表,否则将被视为信用缺失,不能确定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报表数据要做到准确、真实、完整、有效,严禁提供虚假信息。 2、加强统计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统计信用意识,切实加强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
区委宣传部 (区文化体育局) | 1、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逐步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感;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纳税百强企业评选、诚信商家联盟建设及诚信商家评选等信用公益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活动,组织制作相关读本、图册、电视短片等,集中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 2、推动各街道、各社区,以文明创建为契机,强化与辖区内企业、经营个体户、行业组织的联动,着力增强市场活动参与者的诚信意识,深入广泛宣传。 3、加强与企业、个体经营户的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市场诚信网络互动平台。加强正确引导,减少过分渲染,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舆论氛围。协调市场监管各职能部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建立舆论监督快速反应机制。 |
区教育局 | 1、 选择若干学校开展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加强考风、学风、教风、校风建设,实行校务公开、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制度,治理乱收费、乱办班补课、乱征订教辅资料等热点问题,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办事程序,合理简化办事环节,增加工作透明度,努力为师生和家长提供方便快捷、公平、公正的服务。 2、 在中小学开展诚信意识教育,让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深入师生的心中,使广大学生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进而培养学生诚信考试、诚信作业、诚信交流,诚信待人,提升学生的文明程度。 3、 加强与信用管理主管部门间的联动协调。 |
区卫生人口计生局 | 1、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法定代表、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的信用档案,构建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督体系,探索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信用奖惩机制。推动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在卫生和计生服务技术质量、药品安全、医疗技术风险防范等方面逐步推行信用管理。 2、建立物资供应商诚信查询制度。利用卫生人口计生行业物资采购监管信息平台和区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对与本区各卫生人口计生机构建立物资供应关系的企业进行查询登记,并要求其做出廉洁服务承诺;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坚决不予准入;对诚实守信的,适当予以倾斜。 3、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认真组织实施卫生部颁布的临床路径标准,推行基本医疗服务标准化革。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监督其按照确定的比例优先采购和使用本市基本药物;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处方点评和处方公示制度,以及落实控制抗菌药物使用责任制,遏制药品滥用和减少门诊输液量。 4、组织医务人员认真践行“博学行医、业务精湛,情操高雅、与人为善,博爱救人、敬业爱岗”的深圳医药卫生行业核心价值观,普及现代信用知识。 |
各街道办 | 1、建设诚信政府。街道社区等公共行政服务部门及人员带头讲诚信守信用,执政为民、取信于民,杜绝朝令改的现象,为民办事务实高效。将诚信守信列入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的考评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最大限度提高行政违信的成本。 2、加强执法活动中的诚信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理顺机制,避免多头执法、交叉管理和乱罚款、乱收费等现象的发生。增强管理工作透明度和法制化建设;加强对审批、许可对象的监管工作和信息通报工作。 3、开展市民诚信建设。以文明创建为契机,强化与辖区内社区、企业、经营个体户、行业组织的联动。利用政务微博、“书记信箱”等平台,加强与企业、个体经营户的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诚信网络互动平台。 4、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加强社区整治、规划、摊点(群)设置建设、挖掘市场潜力、开发社区岗位。建设邻里中心,为居民提供生活配套服务的设施。 5、选择一个社区开展和谐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以社区居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为重点,立足于群众最关心的事,深入开展和谐社会创建活动,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传播和谐文化,提升社区整体文明程度。建立各类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以社区困难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助孤、助残、助老结对帮扶活动。 |
深圳市罗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深圳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罗湖实际,现制定罗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以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契机,打造“罗湖质量”,不断改善企业营商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经济增长、可持续全面发展。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建立完善科学、依法、公平、高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罗湖率先建成良好的投资环境、公平的交易环境、安全的消费环境、和谐的发展环境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先行先试,注重实效。以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工作为重点,以建立全覆盖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为基础,充分发挥商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集聚效应,进一步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注重建章立制,完善法规政策,借鉴发达经济体的营商管理制度,从市场监管管理体制、制度保障、运行机制、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综合运用自律、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建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2.突出民生,以人为本。以食品安全、消费者投诉、质量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为重点,强化食品、质量等行业和领域的市场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改善企业营商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
3.社会共建,协同善治。加快监管模式转变,构建“协同善治”的市场监管体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协调、良性互动的格局。重点是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公众参与,强化外部监督。
4.统一谋划、同步推进。市场监管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立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注重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各方参与,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参与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主要思路上形成共识,在重要环节上密切配合,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内容
(一)主要任务。
树立“协同善治”的市场监管新理念,明确政府、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角色定位与职责分工,厘清相互边界,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集中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1.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监管机制。转变“全能政府”的传统监管模式,找准政府角色定位,充分发挥企业的自律作用、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推进政府行业管理、社会生活事务管理等职能向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转移,形成政府行政功能与市场自律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多元化市场监管新机制。
2.强化企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督促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培育和增强企业责任意识,自觉提升质量水平,改善服务品质。培育和规范行业组织,增强其在市场秩序好转中的自律和约束作用,培育一个组织,带动一个行业。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加强食品监管,实现安全放心。以让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为基本目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创新管理方法,鼓励守法经营,借力社会监督,建设诚信罗湖,从点滴入手,从细节出发,针对普通百姓日常消费经常遇到的普遍问题、顽固问题研究对策,有效解决。
4.妥善处理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探索和建立与罗湖市场经济相匹配,符合国际惯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运行体系,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认真研究内容涉及经济领域热点或敏感点的申诉举报,把握违法行为动向。积极探索建立公益性的维权机构,降低维权成本,简化手续流程。
(二)具体内容。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深圳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结合罗湖实际情况,着力推动14项子体系建设。
1.加快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体系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积极推行“一站式”审批,建立审批与监管顺畅衔接机制,建立部门联动相互配合机制。配合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针对现行企业准入门槛高、程序繁琐、效率不高、行政干预过多、审批与监管脱节的注册登记制度,从实际工作出发,总结发现的法律及制度漏洞,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2.完善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建立“打、控、防、管”综合指挥和协调体制。进一步巩固打击成果,坚定民生服务导向,把市民关心、社会关切的问题作为建立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的切入点,抓好重点领域、行业和地区的综合整治,欢迎国内外知名企业主动提供线索参与打假,继续着力侦办社会危害较大的大案要案,强有力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3.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强化“质量罗湖”理念。坚持以质量取胜,以建设“国际消费中心”为契机,优化罗湖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方面吸引品质优良的商家进驻,一方面打响罗湖自有品牌,将“崇尚质量、追求卓越”作为罗湖未来发展的价值取向,提升罗湖产品质量和信誉。
4.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制度方法。理顺和规范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多个监管环节的相关工作管理规定,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减少环节监管缝隙,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法,增强监管合力。力争在准入与监管的衔接,食品质量监测与抽样检验、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建章立制,借助科技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让老百姓在罗湖吃得更加放心、舒心。
5.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平、公开、有序竞争,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督促行业自律,引导消费者合理维权。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强金融市场主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金融市场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维护罗湖区金融市场秩序,提高金融行业服务质量和运行水平。
6.加快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构建“网络消费中心”。组织开展培训交流,提高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和守法经营意识。配合市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建立电子商务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政府推动、法规保障、社会参与、技术支撑、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
7.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减排各项措施,打造绿色建筑、智慧建筑;落实“质量高、环境好、配套齐”的要求,切实保证保障房质量;建立健全完善保障房轮候制度,确保分配公平公正;配合推进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改革,落实业主负责制,推行总承包招标、大标段招标,提升建设工程集约化管理水平;配合推进建设标准化、工业化、信息化,开展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试点,推进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配合全面加强住房保障顶层设计,构建具有深圳特色、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新体系。
8.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总结基层综合执法、集中执法改革经验,对于下移的执法重心接得住、管得好。配合市有关部门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理顺市场监管各部门间的职能关系,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有效避免职能交叉、相互推诿、多头执法和执法扰民的问题。
9.加快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加强市场自我净化能力。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行业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矛盾调合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市场行业规范,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行业运作机制。
10.推进市场监管舆论监督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做好政策与法制宣传,教育企业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宣传普及法律和科普知识。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召开新闻宣传与社会宣传工作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建立与报业、广电两大集团的工作联系机制,多角度、高密度、深层次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11.加快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构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司法机关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体系。把群众期待、群众关切作为消费维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流程,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和联动处理机制。
12.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完善各部门监管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的市场监管信息,建立“数据集中采集、资源多方共享、市场共建共治”的工作机制,组织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统一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社区综合信息采集系统、社会工作网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通、监管互动。
13.完善检测评估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监管技术支撑和能力保障。推进多元化、全方位的检测评估体系建设,形成以政府检测评估为主,第三方检测评估为辅的新格局。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运行和发展,严格核查检测评估机构的资质,不断提升检测评估机构的科技水平和检测公信力。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强基础平台项目建设,发展政府投资建设的检测评估机构,建设快速检验室等项目。
14.完善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全力打造和谐营商环境。认真研究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在“三打”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市场监管法规不完善、法律法规真空等问题,梳理立法需求,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地方性法规修订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决清理和废止阻碍市场公平竞争、阻碍行政监管执法、损害群众利益、具有部门利益色彩的法规和文件。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
副区长郭志文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发改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区法制办、区投资推广局、区科技创新局各一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审计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地税局、区统计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办、区保密局、团区委、区总商会、区国税局。
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罗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组织推动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各子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区试点子体系工作;组织推动区各专责小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统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具体负责全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成立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结合14个子体系的工作任务,成立15个专责小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本专题需求研究确定。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细化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工作。
1.市场监管体系总体规划设计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
工作职责:围绕以“协同善治”为导向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深圳市市场监管体系的总体规划。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发展变化动态信息和公众诉求,分析和预测体系建设的发展态势,不断完善和丰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结构的内容,为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提供基层动态、实践案例、初步探索思路,供顶层设计和科学决策参考。
2.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
工作职责:
(1)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要求,推动“一个窗口许可”管理体制改革,对同一审批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按照职能就近原则,调整为由一个部门承担;对同一审批项目涉及一个部门内部多个机构的,调整为一个机构承担。
同时,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建立信息共享、信息抄报制度,借助科技与制度等手段加强部门间沟通与衔接。
(2)加强登记与监管衔接,将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执法中查处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紧密联系起来,配合市有关部门完善市场准入“黑名单”制度,纳入相关的信用信息系统。
(3)配合市有关部门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和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结合基层实践,认真提出相关需求、意见和建议。
3.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罗湖公安分局、区监察局
工作职责:
(1)认真总结“三打”经验,及时把打击行动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提炼总结,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固定下来,形成法治化、规范化的常态工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市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食品安全、废品收购、商业批发等领域存在的问题露头就打,决不手软,进一步行使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禁止传销、监管直销等监管职能,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欺行霸市、商业贿赂、制假售假、不正当价格行为、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防止相关问题出现反弹,回潮。
(2)建立治理商业贿赂联席协调制度,健全打假、打欺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工作协作,强化“两法衔接”,加大打击合力。
(3)完善行政建议和行政告诫制度,制止和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强制交易等影响民生的行政性垄断行为。
(4)增强服务理念,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指导,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
工作职责:
(1)充分发挥区长质量奖的政策引领和带动示范作用,协同推进质量强市、知识产权、标准化“三大战略”,组织创建质量强区示范点、知识产权示范点、商标战略实施示范点、品牌之都,增强质量意识,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
(2)加大对罗湖品牌企业及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公安、检察、法院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品牌和自主创新成果。
(3)强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质量监管基础工作,加强检测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完善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全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商品“统一监管、双向追溯”监管体系。
(4)配合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质量技术标准、公共检测、许可审查、认证认可、预警预报、风险防控和中介服务体系。
(5)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评估工作。
5.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
工作职责:
(1)建立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建设,拓宽监督渠道。
(2)联合区经济促进局开展“诚信罗湖—诚信经营 优质服务”餐饮商户创建活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一街二点”示范区,着力推广诚信经营理念、规范经营秩序环境、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打造放心、舒心饮食胜地,不断总结示范区食品经营和监管经验,以点带面,全区推广。
(3)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约谈、告诫行业龙头企业,提出规范性工作要求,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强化其在业内良好的经营操守和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业内人员检举揭发行业违法行为。
(5)配合市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集及发布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数据库。
(6)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配合市有关部门落实检验检测和执法监督的全方位覆盖,实现农产品安全责任人、问题产品、违法行为可追溯。
(7)配合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优化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资源。
6.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投资推广局
工作职责:
(1)配合市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微金融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做好反假币、反洗钱工作、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非法期货经营等非法金融活动。
(2)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防范。为政府建立完善融资机构风险监管平台、地方金融信息动态统计数据监测平台等系统提供需求,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推动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质量控制机制。
(3)收集信息,总结案例,配合市有关部门完善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探索建立金融专业法庭。
7.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
工作职责:
(1)鼓励传统市场交易模式创新。鼓励珠宝、服装、钟表等专业市场和大型商场借助电子商务创新交易模式,突破有形市场地域空间、交易方式、交易对象和交易时间的局限,扩展虚拟市场的产业聚合能力,利用虚实两种市场业态扩展市场。
(2)建设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立电子商务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系统、网上消费维权系统等工作。
(3)配合市有关部门对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进行动态分析,完善统计机制和制度,重点加强对市场发展新情况、新方向的分析研究,引导市场投资行为,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8.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
工作职责:
(1)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的行为,促进我区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建立全过程合同监管体系,实现对合同履约情况的实时监管;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完善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核查机制,加强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超资质经营行为;
(3)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租售管理,提高分配透明度,严格审查程序,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制度;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运用资质管理、市场准出退出等机制,提高物业行业集中度和竞争力;
(4)加强燃气市场与安全管理,配合市有关部门建立瓶装气供应点统一标识制度和燃气行业信息监控平台,有效打击“黑气”。
(5)配合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施保障房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样板引路”、“逐套检验”制度,建立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系统;
(6)配合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加快推进“两金合一”进程。
9.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编办
工作职责:
(1)在权限范围内,配合市编办推动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执法管理统一,对同一违法行为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执法的,原则上由一个职能部门牵头承担,相关部门配合;对同一违法行为执法,涉及一个部门内部多个机构的,原则调整为一个机构集中执法。
(2)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探索区级执法机构与市场监管执法机构实行联合执法,逐步建立“职责明确、条块融合、联动共管”的市场监管工作推进机制。
(3)在权限范围内,准确界定应由政府自身履行的职责,梳理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委托的职能和工作事项,出台政府转移职能目录,形成政府职能转移承接的运行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10.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工作职责:
(1)加快培育发展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作用。
(2)建立行业“诚信企业榜”和“黑名单”库,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监督。
(3)建立科学有效评估制度,引导行业组织规范发展。
11.市场监管舆论监督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工作职责:
(1)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褒扬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完善舆论监督机制。
(2)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网络舆情监看,建立舆论监督快速反应机制。
(3)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借助微博等各种新兴媒体传播快、覆盖面广的优势,采取群众易懂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宣传市场监管相关知识,争取群众的广泛支持与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市场监管,人人有责”的共识。
12.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区监察局
工作职责:
(1)协调建立区政府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联合机制。建立纠纷快速处理、违法行为联合查处,侵权信息披露等机制。
(2)做好基层维权体系建设,推进消费维权组织进市场、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进景区工作,对消费热点问题的申诉举报,实行 “统一受理、统一调解、统一标准、统一回复、统一应诉”,针对容易产生消费纠纷的行业和领域,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3)充分发挥罗湖重点商业片区各商场、超市、市场设立的消费者权益服务站作用,强化市场监管部门与服务站工作联动,充分发挥其消保工作前沿阵地及“和解在先”的消费维权新机制作用。不断提高通过红盾网、罗湖社区家园网等网络平台,以及“12345”、“12315”等热线转来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4)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维权的法律意识,引导消费者聪明消费,合理维权。
(5)配合市有关部门优化整合各职能部门现有的投诉举报功能平台,搭建全市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申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建立完善小额消费纠纷仲裁制度和消费纠纷团体诉讼代理制度,推动第三方鉴定检测市场开放。
13.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工作职责:
(1)依托市综合行政电子监察平台,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在资源比对、行政审批、政务公开、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监管信息可查、可追、可用。
(2)加强区各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信息的收集汇总、交换共享、综合利用和公开公示,提高区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
(3)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织网工程”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归集整合各部门的市场监管信息,并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电子监察平台联通,实现主体数据一网采集录入、监管信息一网分流督办考核、公共资源一网整合共享、关联数据一网查询对比的综合监管信息服务系统。
14.检测评估体系统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
工作职责:
(1)加强对检测评估机构的管理,规范行业自律。鼓励检测机构不断提高检测评估科技水平,加强研发,积极参与相关行业的标准制定。推进检测评估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多级复核制度,确保检测评估质量和检测报告质量,提升检测评估机构的市场公信力。
(2)完善食品、商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抽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建设快速检验室等项目,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申诉举报处理等工作的行政效率。
(3)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快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设,打造公共检测评估服务平台,开放第三方评估市场,形成一批公信力强、科技水平高、服务能力好的检测评估机构,降低鉴定检测费用,降低群众消费维权成本。
15.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
工作职责:
(1)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现有的衔接规范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推动建立我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定期联席会议、重大案件向司法机关通报备案、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等衔接工作机制。
(2)配合市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专责小组,开展梳理评估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工作,总结“三打”工作中暴露出的法律及制度漏洞,提出需要新制定或修订的市场监管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议。
(3)配合市有关部门完善以综合执法为方向的行政执法体系,开展市场监管法规制度运行评估,制定评估办法,完善评估体系。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9月)。
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会同区相关部门结合罗湖区实际,开展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总结“三打”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并且在“三打”的过程中已着手推进“两建”工作。协调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深入挖掘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重点,科学搭建符合罗湖实际的市场监管体系的子体系。召开工作动员会,进行总体工作部署。成立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各专责小组职责和具体要求。
(二)先行先试和规划制订阶段(2012年10月—12月)。
1.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试点。由区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区监察局和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分别牵头,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两个试点子体系建设。
2.制定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根据省、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方案,结合罗湖实际,编制《罗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6)》。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要将本专责小组工作方案及专项建设规划报送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建设推进阶段(2013年—2015年)。
1.基础建设年(2013年)。各专责小组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着手推动基础性工作:一是系统梳理“三打”中发现的在市场监管领域暴露的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纳入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借鉴有关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各子体系建设方案;总结深圳机构改革的经验成果,理清监管部门的职权职责。二是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执法机制改革,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制,建立部门执法快速联动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消费者维权的制度、机制,建立统一、便民、高效的申诉举报体系。四是配合市有关部门着手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工作。
2.重点建设年(2014年)。发挥试点引领作用:一是深入总结试点子体系建设的经验成果。二是重点推进部门执法快速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三是配合推进以全市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为核心的监管信息平台再造。四是配合推进消费维权平台和社会监督渠道的再造。五是配合推进特定区域、重点行业、新型领域的市场监管领域立法完善工作。
3.体系建设年(2015年)。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强化市场监管各子系统的协调配合。配合市有关部门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各部门之间的职权职责;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各项功能;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的各项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标准;针对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化改革。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
按照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要求,从工作机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等方面对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加快建章立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巩固建设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层层建立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细化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专人组成强有力的工作团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编制建设规划。注重总体规划,理清思路,深入调研,开动脑筋,真抓实干,确保各子体系建设稳妥有序。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专责小组要加强规划,统筹解决有关子体系之间的协调、衔接等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交流和沟通联系,统筹小组、牵头单位要加强督查、通报,建立信息通报和联络员制度,确保工作成效。
(三)加强打建结合。认真落实省、市“以打促建、以建带打、打建交叉、贯穿全年”的决策部署。巩固“三打”成果,做好“打建”衔接。“三打”和“两建”是统一的有机整体,“打”为“建”奠定基础,“建”巩固“打”的成效。通过“建”来引导诚信和规范,通过“建”来形成长效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围绕“两建”的宣传主题,重点宣传群众得实惠、企业增效益、社会得安定的典型,重点宣传诚信制度和市场监管制度的设计和安排,赢得企业、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使“两建”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
(五)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督查制度,强化过程控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