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创繁家具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7〕105号
广州市增城创繁家具厂: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市增城创繁家具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所述,广州市增城创繁家具厂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瑶田村新围社(上路口)新围工业路11号,租赁面积为4141平方米,厂内包括1间1层保安室、1栋3层办公楼、1栋3层宿舍楼(1层为厨房和食堂)、2个1层生产车间(自编号1号、2号车间)、1个1层办公椅生产车间、1个1层铝材加工车间、1个1层仓库,总建筑面积为1998.8平方米。项目年产活动柜5000件、文件柜6000件、班台3000件、办公椅3000张、屏风6000块,主要生产工艺为成品板材的开料、冷压、异形、开槽、封边、排钻、组装,此外屏风生产所需的铝材主要经过切割、冲压处理,整个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喷漆、不使用锅炉。项目共有员工3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产生的办公生活污水为891吨/年、含油废水为729吨/年、废气喷淋塔排水为48吨/年。项目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之严者后,排入厂区北面的排污沟,最终进入永和河。
(二)项目木板材料开料、排钻、开槽、异形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车间内粉尘通过设置于车间通风口的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废气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封边工序、冷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废气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食堂厨房使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厨房油烟废气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和清洁,污水站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各污染源特征,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