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队伍新形象——记辽宁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营口开发区物价局(下)
2009年,是开发区物价部门取得辉煌成就、硕果累累的一年。这一年, 物价局各项工作精彩不断,亮点纷呈,得到了社会各方的认可,被辽宁省物价局评为“2009年度辽宁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物价局党支部被开发区党工委授予“基层先进党支部”的光荣称号,局长陈鑫同志被国家发改委评为全国物价监管服务先进个人。
一个基层物价单位,在一年的时间里,取得如此优异的成绩,来之不易。荣誉的背后是艰辛,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开发区物价人用他们辛勤的汗水、兢兢业业的工作和无私的奉献换来的。近年来,区物价局把队伍建设作为物价工作实现创新发展的首要任务,逐步完成了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成为一支能够完成各种复杂任务的“铁军”,为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完善制度 抓好队伍建设
古人云:为政之要,重在得人。2009年年初,春寒料峭,区物价局局长陈鑫在一次会议上讲的一番话激发了所有干部职工的斗志。他说,学知识,练本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物价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工作,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好,为百姓保“价”护航,就首先要提高服务本领,落实服务举措,这是物价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抓好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敢为人先、能干成事的物价铁军。
言必行,行必果。
区物价局十分重视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局内目标考核主要项目中。同时,由办公室负责牵头及日常管理等事务,切实将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目标任务落到了实处,还经常性地组织全局干部学习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相关文件及制度,使全体干部不断转变观念,不断强化服务意识。
根据队伍建设相关要求,区物价局建立并完善了政务公开等10多项服务工作制度,设置了政务公示栏,公布了局内领导分工、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等内容,注重用良好的制度激励人、约束人。要求凡是办事群众进入本单位,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为办事群众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直到群众满意为止。指派专人负责内部党政信息工作,及时接收和发表各类工作文件、信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扩大了各项工作的宣传面,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
该局还建立了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工作职能,推行民主决策制度,成立了“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小组”、“价格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项工作行使决策权并实施监管,防止了权力滥用等不规范现象发生。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定期向企业和群众征询对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解决。加大了干部培训力度和日常监管,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干部素质,明确了“有为有位、有权有责”的干部管理方针。
多种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完善的制度建设,让广大干部职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从而营造了全局浓厚的比拼赶超、争当模范的氛围。一批学习模范、纪律模范、团结模范、文明模范、服务模范、实干模范在这个只有15名干部的基层物价单位不断涌现。
转变作风 强化服务体系建设
创新是发展的灵魂。区物价局在求真务实的基础上,在工作中积极倡导创新精神,积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他们积极、准确、稳妥的调整工作职能,推进物价工作向“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职能上转变,将工作中心由管理价格向服务经济环境的逐步转变,逐步夯实了物价工作在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队伍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职能的转换,使区物价局的价格工作能力不断提升,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价格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价格认证领域不断拓宽,价格管理方式不断健全。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他们积极推行网上办理收费许可证工作模式,简化了审批程序,将承诺时限由原定1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一日内办理完毕,极大地方便了收费单位。
按照物价部门“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工作方针,他们在履行部门职能的基础上,拓展了服务职能。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物价政策宣讲“进社区”、“进校园”和“进景区”、“进医院”等专题活动,以此作为服务企业和群众、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新举措。通过在社区、学校、景区、医院设立价格服务监督点,为社区群众、学生家长和消费者提供及时、全面的价格政策服务;为学校、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落实用水、用电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帮助经营者完善价格管理,把价格监督、服务范围延伸到价格公示、法规宣传、政策咨询、投诉受理、负担调查、信息服务和社情民意等多个方面,形成覆盖相关领域的社会监督服务网络。同时,他们推行文明执法,要求价格执法人员履行公务时必须亮证执法,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行使执法权时必须事先告知,办理价格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可依、程序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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