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报备租客信息的罚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全区出租屋外来人员管理措施,
大旺公安分局组织民警到各商业经营场所及出租屋进行排查登记,但仍有个别出租屋屋主抱有侥幸心理不如实登记报送出租屋租客信息。
3月7日,城区派出所民警在信宜村防疫站点组织居民进行健康申报工作时,发现一男子于1月27日入住该村某出租屋,之后房东一直未到相关部门报备,随即民警将该出租屋房东陈某白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屋主陈某白在出租该房屋期间,在已知疫情期间必须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备租客入住情况时存在侥幸心理,未及时将该名男子的情况报备给相关部门,对当地居委的通知通告视而不见。
经过民警法制教育,陈某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出租屋房东陈某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迅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我区召开了全区商业经营场所及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并发布了《肇庆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屋管理的通告》、《致全区商业经营场所及出租屋业(户)主的一封信》,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辖区广大群众宣传。
大旺警方呼吁,全区商铺、出租屋业(户)主充分发挥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承租人(经营者)监督管理,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信息登记、排查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