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内江市东兴区新增被征地农民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人员公示
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内人社发[2015]55号文件第四项特别条款第(三)项:批准征地农转非人员补偿安置方案后,被征地农民尚未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就已经死亡的,可一次性发放其死亡前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应代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部分),同时其遗属可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规定。经审核,以下1人属2021年8月新增领取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人员,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金额为2***00.00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08月10日至2021年08月16日),如对人员身份或待遇期间、金额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联系电话:0832-2279387、0832-2279610
***:2021年8月内江市东兴区新增被征地农民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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