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银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题
近日,高新区财政局、经发局金融办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召集银行、保险企业就全面推动“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学习研究“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相关政策,加快政策落地。高新区中小微企业众多,全面推行“政银保”合作融资模式,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助推高新区经济发展。
“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是指由财政、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的风险分担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时,由保险公司承保,保费总额财政补贴50%,对保险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发生的赔偿损失超过150%的部分,由财政按照50%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对贷款本金损失,由财政、银行、保险公司按照3:2:5的比例承担。政银保三方,通过财政资金设立保险保费补贴和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以撬动信贷资金投放市场,使借款资质欠缺的中小微企业能够获得银行贷款。
“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面对的中小微企业,主要是指我省境内,经省级税务部门确认依法纳税,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目录的中小微企业,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政银保”单户贷款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下;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分次贷款,累计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不适用于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
“政银保”的基本运行方式简单明晰:需要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向银行、保险公司提出贷款申请,经审查符合基本条件需要增信的,再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承保后,为企业出具增信保单,银行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向借款户提供贷款,保险公司按贷款数额6%以内收取保费,财政给予借款户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当贷款(本金和利息)发生损失时,损失部分由银行、保险公司、财政按约定比例分担;赔付后,银行、保险公司、财政联合向借款户追偿逾期贷款,追偿款、物三方按各自赔付比例进行分配。此举有利于更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在创业初期的融资难问题。(张志东 朱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