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获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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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近年来,我县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实力在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和全省三十强的位次稳步前移。在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经济建设用地矛盾日益突出,造成土地资源日趋紧张。为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周边县区土地使用税情况,前期我县积极加强同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并向省政府申请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日前,省政府下发文件,批准将我县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现在的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3元和3元,分别提高到每平方米8元、5元和5元。(王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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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2:57: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