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提醒告诫函
为进一步加强暴雪寒潮天气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平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发生各类居民消费品价格过度上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市监竞争[2020]128号)文件的要求,特对我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场、商城、超市、集贸市场批发零售经营者在暴雪寒潮天气期间,对消费量大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农副产品、名优白酒、防疫物资等重要节日商品生活必需品提前联系组织货源,确保节日期间供应充足,对因商品短缺、抢购造成的倾向性、苗头性异常变动,应当及时上报,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减少价格异常变动造成的负面影响。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赠送等促销活动的标价行为,防止出现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欺诈行为,坚决杜绝利用市场便利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各餐饮业、停车场、出租车公司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应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履行价格承诺,自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团体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电商及网络市场经营者不得违反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应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严禁价格欺诈。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于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或违反规定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