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布置今年伏季休渔工作
5月23日至24日,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召开了"2006年上海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回顾了本市11年来伏季休渔工作的主要成果和经验。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管理局对今年如何做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制定了实施意见。今年本市的伏季休渔范围和对象与2005年相同,伏季休渔的时间略有调整,即:拖网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6日至8月16日12时,定置张网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22日至8月22日。
会议对本市伏季休渔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加大伏季休渔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媒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宣传伏季休渔的有关规定和方针政策。要积极开展对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做到渔业捕捞生产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全覆盖。
二、所有休渔渔船应在休渔开始前到达指定地点停泊,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和加冰、油等渔需物资,不得自行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生产,各类渔业辅助船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规捕捞的渔获物。不得逾期和提前捕捞。
三、要依法加强渔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休渔期间渔船停泊点的防火、防台、防盗等工作,不得在船上进行电焊、气焊以及其它明火施工的修理作业。在伏休管理的各个阶段,对每一港口停泊的渔船数量和渔船动态进行核实和登记,建立名册,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查。
四、要深化渔业行政统一综合执法,规范办案程序。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和安全执法。要加强与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方法,查处各类违规渔船,实现"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的工作目标。
市水产办公室主任梁伟泉主持了会议。崇明县、南汇区渔政站和重点渔业村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秋华同志到会指导工作。本市沿海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渔政站长、重点渔业乡(镇)的负责人,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的领导等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