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本市实施五项职业教育工程
5月10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决定》中就进一步实施《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作出若干规定,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积极组织实施五项职业教育工程,《决定》明确:
一是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
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由市农业部门主要负责;
三是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由市农业部门主要负责;
四是成人继续教育和就业培训工程由市教育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
五是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工程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
《决定》要求,市人事、经济、建设、农业、旅游、国资管理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实施。职业院校参与五项工程的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评选先进的指标,列为品牌职业院校、示范性职业院校、开放实训中心等建设的立项、认定的重要依据。
《决定》还提出: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保持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占高等教育招生总规模的一半左右。围绕产业结构升级和规划布局,结合区、县功能定位,建设若干个面向社会的公共实训基地,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重点建设好60所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全市每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就业人员接受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培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