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市卫生局转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11月30日,市教委和市卫生局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规定,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为流感暴发疫情学校。当疫情达到以下标准时,可采取停课措施: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该班可实施停课,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一所学校因急性呼吸道感染休息治疗的学生过多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申请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全校停课措施。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停课期限满后,如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需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方可恢复上课。此外,如当地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强度或疾病严重程度有明显增强趋势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可会商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申请同意后,实施疫情所在地学校停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