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就业工作公开情况
一、残疾儿童少年和大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助学金资助对象和标准
1、学龄前残疾儿童:具有本区户籍,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持残疾人证的3-6周岁残疾儿童,每生每年助学金10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学生,具有本区户籍,持残疾人证,就读小学、初中的残疾人学生,包括具有学籍送教***的残疾人学生,每生每年助学金1000元。
3.高中(中专)阶段残疾人学生:具有本区户籍,持残疾人证,就读高中(中专)阶段的残疾人学生,每生每年助学金1000元。
4.高等教育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具有本区户籍,持残疾人证,考取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本科、研究生和博士生)的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其中,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低保和低保边缘)每生每年助学金3000元;对于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困难,严重影响学生入学的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在入学当年一次性发放助学金2500元。
5.成人教育:具有本市户籍,持残疾人证,参加成人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的残疾人,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一次性发放助学金2500元。
申请流程:1、基础教育阶段助学金申请。残疾学生需提供本人户口本、残疾人证、在校(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各3份。每学年初,由残疾学生或其父母(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提出助学金申请,填写3份《沈阳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人学生助学金审批表》,经残疾学生所在学校(幼儿园)签字盖章后由申请人交给当地社区(村)。2、高等教育阶段助学金申请。考取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本科、研究生和博士生)的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本、入学通知书、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各3份;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还须提交父母一方的残疾人证、《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辽宁省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等证明;对于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困难,严重影响入学的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还须提交社区(村)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殊困难证明;参加成人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的残疾人,在毕业后还须提交毕业证书。每年8月份,各类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应由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提出助学金申请,并填写3份《沈阳市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助金审批表》。
审批发放流程:残疾人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带相关证件由社区将上述材料报到街道,经街道初审合格后进行汇总上报区残联,待区残联审批合格后,通过银行打卡支付。
二、残疾人C5驾照补贴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具有本区内户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具备C5驾驶培训资格的学校进行培训,通过驾驶员培训考核,取得机动车(C5)驾驶证的残疾人。
2.补助标准:对初次取得驾驶证的残疾人每人补贴1000元。
3、资金来源:市、区两级财政1:1匹配。
4、申请补贴流程:残疾人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带相关证件由社区将上述材料报到街道,经街道初审后上报区残联。待区残联审合后,上报市残联审批,审批合格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三、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
具有沈阳市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4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以自主创业为就业渠道,且在申报补贴资金期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残疾人。对从事多个自主创业项目的,按其中一个项目进行补贴。
2.补贴标准
(1)对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具备经营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残疾人,给予上限不超过8000元的补贴资金。
(2)对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依法具备经营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残疾人,给予上限不超过8000元的补贴资金。
(3)对取得《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具备经营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残疾人,给予上限不超过8000元的补贴资金。
(4)对取得《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盲人***自主创业,有固定和专业的经营场所,依法具备经营资格,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视力残疾人,给予上限不超过8000元的补贴资金。
(5)对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从事合法电商经营,依法具有经营资格且信誉良好,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残疾人,给予上限不超过8000元的补贴资金。
(6)对持有与正规合法并具有经营资质的企业签订《加盟协议》,取得合法经营主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残疾人,给予上限不超过8000元的补贴资金。
(7)农村种养殖:①种植果树规模在5亩及以上,补贴资金标准为1000元/亩,上限为8000元;暖棚种植果蔬类产品规模在1200平方米及以上,补贴资金标准为4元/平方米,上限为8000元;冷棚种植果蔬类产品规模在700平方米及以上,补贴资金标准为3元/平方米,上限为8000元;②养殖大型牲畜(如:牛、马、驴、骡等)5头及以上,补贴资金标准为500元/头,上限为8000元;养殖中型牲畜(如:猪、羊等)10头及以上,补贴资金标准为200元/头,上限为8000元;养殖小型牲畜(如:兔子、竹鼠等)50只及以上,补贴资金标准为10元/只,上限为8000元;③养殖禽类(如:鸡、鸭、鹅等)500羽及以上,补贴资金标准为10元/羽,上限为8000元;④水面养殖规模在5亩及以上,补贴资金标准为1000元/亩,上限为8000元。
3、资金来源及用途:由省、市、区级财政共同匹配资金;资金用于购置就业创业设备扶持。
4、审批及发放流程:残疾人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带相关证件由社区将上述材料报到街道,由街道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后上报区残联审批,待区残联审批合格后,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支付,扶持资金用于残疾人购置扶持设备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