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保中心获2011年度两项经办管理先进单位及创新单位称号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2011年度社会保险主要业务工作考核情况通报》,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获“201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先进单位”、“201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先进单位”以及“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创新单位”三项荣誉称号。这是江西省社保中心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五年获全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双先进单位。
2011年,省社保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上级人保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从发展、稳定和服务大局出发,积极应对社会保险领域各种复杂变化而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精细化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为目标,在不断自我创新和突破中,取得了“一个重大突破、两个大幅增长、三个明显提高”的佳绩。
一个重大突破。随着社会保险法的正式出台实施,2011年江西省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完善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将小集体、家属工、五七工等未参保职工30.23万人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二是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农林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达40.38万人。煤炭行业7万余人纳入工伤保险,解决了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难题。三是制订实施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2011年,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分别达到2.93万人、7250人,转移社保基金分别达2.79亿元、288万元。
两个大幅增长。一是参保人数大幅增长,截至2011年底,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653万人、1330万人、388万人、200万人,比“十五”期末分别增长69%、381%、153%、70%。二是基金规模大幅增长。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分别达到196亿元、77.2亿元、4.7亿元、1.05亿元,全部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三个明显提高,一是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明显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七年调整,2011年全省人均达到1324元/月;基本医保水平大幅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1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01%,分别较上年提高5.38%、7.6%,参保人员就医个人负担进一步减轻;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一步提高,并相应增加供养亲属待遇;将7.8万名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为军转人员、离退休老干部等人员发放12项生活补贴1.03亿元。二是社会保险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在萍乡实行“五险统征”的基础上,省本级医保经办开发了“四险统征”信息系统。省本级率先实现了全省异地购药“一卡通”。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提高了社保经办能力,为更好的服务民众奠定了基础。三是创新社保经办服务能力明显提高。2011年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养老金直发工作,克服了以往养老金发放周期长,异地收取手续费的问题,实现了从“经办型代发”向“服务型直发”的转变。同时,省社保中心还开展了个人账户清单免费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绩效考核,经办大厅星级服务评定等一系列创新经办工作,使得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