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赣及省直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启动会在南昌召开
2016年1月27日上午,省人社厅在南昌召开中央驻赣及省直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启动会,对我省中央驻赣及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出部署。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社保中心主任侯仲华出席会议,厅工伤保险处、省社保中心有关业务处室、中央及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负责同志共计170余人参加了会议。
侯仲华副厅长指出,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一是有利于体现职业人群社会保障的公平性;二是有利于扩大工伤保险全覆盖的制度得到落实;三是有利于实现与其它社会保险制度相统一。
侯仲华副厅长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一是实行统一政策。国家机关作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二是明确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范围。凡是在编制部门下发的编制方案中,明确为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都属参保范围。三是把握时间节点。政策统一为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同一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同。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及缴费时间尚未明确,2016年1月1日起到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的即视同已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