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民工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6月1日,江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包括农民工工作总体要求、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加强对农民工工作领导6个部分,共24条。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转移农业劳动力总量继续增加,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力争接近或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努力实现63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创新服务方式,夯实工作基础,营造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