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四项措施推进全市扫黑除恶工作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公安局继续保持敢打敢拼、善打善成的工作干劲和优良作风,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深化打击实效,扩大工作战果,拿出决胜的精神状态和雷霆的实际行动,确保我市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和进步。
一是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动员、发动群众,确保宣传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在全市迅速形成强大的斗争氛围。
二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主力军和尖刀作用,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结合本地区特点,打出经典特色案例,确保打出声威、打出成效;要进一步深入落实线索摸排和核查工作,层层落实、明确责任,做到举报线索件件有回音;重拳打击的同时,还要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全面综合治理工作。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确保在全社会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
三是继续深入落实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相结合,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加大深挖彻查力度,要将毁“伞”作为衡量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充分利用与市监察、纪检机关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衔接办法》,做好线索双向移送、转递、反馈工作。
四是继续加大专业队伍建设及资金投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扫黑办”的建设,确立专门人员、办公地点,做好制度上墙,建全工作台账。各级公安机关“扫黑办”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立专项资金账户并严格监管,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及线索奖励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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