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三项措施全力保障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2011年,细河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年”为主线,严格执行***23号《通知》,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治理行动”,继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和任务,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局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继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忧患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针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负责,严肃认真,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强化,任务细化,措施硬化,工作深化。 二是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年”活动。全面贯彻落实***23号《通知》精神,从《通知》的“十个创新和十个强化”入手,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开展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建立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化隐患整改效果,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预警机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取缔非法企业。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综合监管、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继续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2010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2011年要以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事故隐患仍然较多的行业、地区和企业为重点对象,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针对去年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将集中专项整治与制定长效防范措施相结合,把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继续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火及教育卫生等专项整治工作,真正从源头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