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建立疫情防控相关物资采购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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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为确保疫情防控相关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供应,鞍山市财政局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建立了疫情防控相关物资采购绿色通道,执行紧急采购事后备案制度。规定凡采购疫情防控相关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部门可按照紧急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全力保障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及时供应,确保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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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19:03: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