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投入375万元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覆盖
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375万元,解决全市还有101个行政村没有活动场所、144个行政村活动场所危旧狭小问题,确保年底前每个行政村都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经费主要由市、县(市)区财政负责解决,中央、省给予一定补助。每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筑面积90平方米、建设造价每平方米750元,补助家具配备资金每个活动场所8000元。中央和省为每个项目补助基建资金1.3万元、补助家具配备资金2000元,其余基建资金、每个场所6000元的家具配备资金、危旧狭小活动场所翻建改造的支出由市、县财政自筹解决。市里为每个项目补助基建资金2.7万元、补助家具配备资金3000元,余下所需经费支出由县(市)区财政配套解决。市财政局为此项目安排专项资金375万元,并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建设、农村社区文化室、医务室、警务室等建设结合起来,按照一室多能、一室多用的原则,注重整合资源,加大功能整合,避免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