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大幅提高新农合更惠民
筹资标准提高至280元,高于全省标准50元,农民个人每年负担30元。
每年累计最高报销提高至12万元,门诊报销达30%,住院最高报销80%,新生儿随母亲共享新农合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让农民享受更高的医疗服务,今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再次推出重磅惠民政策:筹资标准提高至280元,高于全省标准50元;门诊、住院的报销比例同时大幅提高,每年最高报销额度可达到12万元。
筹资提高到280元 个人负担30元
今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5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
据介绍,新农合将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鼓励农民自愿缴纳参合费用。新成立的达道湾新城、文化旅游开发区不会因区划调整影响农民参合。各统筹地区于每年11月开始下年度参合缴费工作,并于次年2月底结束。每年3月底前,要将参合人数报至省、市有关部门,申请配套资金拨付。
门诊补偿提高5% 报销30%
据介绍,参合农民在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实行垫付报销制度。为方便农民就医,村级定点机构全部放开,补偿比例统一为30%,提高了5%,全年累计补偿不超过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同时继续对***放化疗、白血病、透析等按照住院比例报销。慢性病的种类各统筹地区可以根据各地实际确定,适当增加慢性病种类。开展提高肾衰透析患者和妇女宫颈***、乳腺***患者补偿比例试点工作。县(市)区外急诊抢救患者(未办理住院手续),按40%比例报销。
住院最高报销80% 每段报销比例提高10%
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实行外转诊制度。参合农民在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垫付报销制度,在2010年方案的基础上,每段报销比例提高10%。
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0-500元为30%,500-3000元为80%,3000元以上为80%(其中新农合基金报销补偿为70%,医疗机构承担10%);
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0-800元为30%,800-10000元为70%,10000元以上为70%(其中新农合基金报销补偿60%,医疗机构承担10%)。
经转诊到市及市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0-1000元为30%,1000-10000元为65%,10000元以上为60%。
未经转诊且不属于急诊的患者报销比例降20%,同时实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报销制度。
经过转诊,参合农民到市精神康复、结核、传染、***医院就医,实行垫付报销制度。
全年累计报销最高提高至12万元
此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封顶线为6万元,提高了2万元。
超过封顶线的患者进行大病补助,其超出部分符合新农合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按80%比例报销,大病补助封顶线为6万元。全年累计报销封顶线12万元。
新生儿随母亲共享新农合
全面开展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保障水平。继续执行和扩大单病种限价范围,进一步缓解农民患大病的医药费用负担。引导参合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母亲享受新农合相关政策待遇,母子(女)共同计算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