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妈姑矿区社区服务管理局,产业园区管委会,阿西里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赫章县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6日
赫章县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3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我县地方病的流行趋势与防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我县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27个乡镇有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病危害,主要有碘缺乏病、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我县外环境普遍处于缺碘状态。全县27个乡镇都不同程度地流行碘缺乏病。我县曾是全国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流行最广、病情最重的县之一。
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县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牢牢抓住机遇,坚定信心,积极努力,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大综合防治力度、不断健全地方病防控体系,地方病严重流行趋势总体得到控制、成效显著。截至2011年底,全县27个乡镇都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15万户,达到99 %;病区中小学生、家庭主妇的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由于我县地方病流行范围广,距实现完全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仍有差距。受群众生活习惯和文化水平所限,要在已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的燃煤污染型地氟(砷)病病区巩固防治成果,建立长效防治机制,最终达到可持续控制仍然任重而道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巩固现有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从实现消除地方病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已经取得防治成果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综合防治措施,着力解决防治工作难点问题,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3.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病种,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 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成果,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三)防治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2.具体目标。
(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重点人群合理调整食盐加碘浓度,使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
(2)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的危害。强化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防治工作的后期管理,使病区改炉改灶家庭炉灶完好率和正确使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进一步完善防治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县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落实防控措施。根据地方病的流行现状,落实具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1.碘缺乏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 ”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加强对碘盐生产、销售的监管,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动态监测人群碘营养状况,适时调整食盐加碘浓度,根据全县人民各乡镇人群的不同碘营养需求,提供不同含碘量的碘盐,供消费者知情选购。
2.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地方性砷中毒。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要继续实施以健康教育为基础、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对改良炉灶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三)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制定本县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卫食药监局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
发改局要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教育局和文体广旅局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向病区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科技办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工能局要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不同含碘量的合格碘盐。
民政局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
财政局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农牧局要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优先安排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
林业局要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对病区给予倾斜支持,改善地方病病区生态环境。
扶贫办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扶贫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实施综合防治。
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参与做好氟骨症、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的畸残康复。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乡两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要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充分利用农村沼气池建设、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工程等项目资源,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综合效益。
(四)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公布的有关地方病防治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防治。
(五)提高防治能力。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备更新必要的设备装备,合理设置岗位,强化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防治队伍综合实力,保证防治工作需要,借鉴吸收地方病防治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高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六)加强检查评估。卫食药监局要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定期对本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在2013年和2016年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报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