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委组织部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规定
“十个严禁”: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严禁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封官许愿,或以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他人说情等不正当手段,在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三)严禁随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侮辱诽谤他人或制造传播谣言、小道消息等干扰换届选举工作;
(四)严禁利用宗族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等破坏或妨碍换届选举工作;
(五)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干预操纵选举、***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六)严禁以打砸票箱、抢夺票箱、伪造选票、撕毁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等违法手段破坏和妨害换届选举工作;
(七)严禁通过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或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干扰换届选举;
(八)严禁打击报复举报换届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或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处理;
(九)严禁借换届之机滥发补贴奖金、私分公款公物、公款吃请,或违章调度资金、转移资产、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等行为;
(十)严禁换届结束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或毁灭账册、故意隐瞒有关事实真相等行为。
“六个一律”:
(一)对以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暴力威胁、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当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或依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
(二)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遵循换届选举程序开展的选举,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
(三)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纪违法的,一律按照党纪政纪从重处分;
(四)对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妨碍和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的,一律从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换届工作指导把关不严、组织领导不力、消极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一律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