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拟认定广西桂林漓江自治区重要湿地的公示
拟认定的广西桂林漓江自治区重要湿地已通过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专家委员会论证和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审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对拟认定的广西桂林漓江自治区重要湿地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自治区林业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2020年4月13日—4月21日(7个工作日)
二、自治区林业局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0771)6783839、(0771)6783813
传真:(0771)6783813
电子邮件:gxsd2015@163.com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自治区林业局保护站
邮政编码:530028
三、拟认定的广西桂林漓江自治区重要湿地位于桂林市兴安县、灵川县、叠彩区、七星区、秀峰区、象山区、雁山区、阳朔县、平乐县,总面积4078.53公顷,其中涉及兴安县湿地面积406.22公顷,湿地范围及湿地类型分布图详见***。
***:广西桂林漓江自治区重要湿地范围及湿地类型分布图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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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漓江自治区重要湿地范围及湿地类型分布图
广西桂林漓江自治区重要湿地(全图)
广西桂林漓江自治区重要湿地(兴安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