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筑工地组建工地工会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街道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把广大建筑劳务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建筑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建筑企业的形象,构建建筑行业和谐劳动关系,我区已成立了保利上城花园、万科千林山居、华为软件研发中心等10家建筑工地工会,并于2011年11月成立了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统筹管理龙岗区建筑工地工会。为进一步提高龙岗区建筑工地工会的覆盖率,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2年3月1日起,将对龙岗区范围内已报建且未成立建筑工地工会的在建建筑工地和新报建项目要求组建建筑工地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区报建的建筑施工项目视工程规模、建设周期、用工量等情况,建筑企业应当按照《龙岗区建筑工地组建工会的程序及规定》(***1)建立建筑工地工会组织,做到建筑工地即开工即建会,建筑工人即务工即入会。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施工项目均需建立工地工会,并在自动工之日起两个月内自行完成工会组建工作。
二、凡于2012年3月1日之前在我区已报建且剩余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在建施工项目,均需要建立工地工会。
三、自2012年3月1日起报建的施工项目,且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均应签订《龙岗区建筑工地组建工地工会承诺书》(见***2)。
四、按规定未及时组建建筑工地工会的施工项目,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应规定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五、把组建建筑工地工会工作与安全文明施工、劳动用工检查、文明工地评比等结合起来,作为建筑工地参加评选文明工地、建筑企业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对于不按规定建立建筑工地工会的企业,取消其当年参与评比文明工地、评比先进企业的资格。
六、施工项目竣工或任务完成后,建筑工地需书面上报龙岗区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备案,进行相应的注销登记。
七、各街道总工会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区建筑行业工联会的建会行动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知。
***:1.龙岗区建筑工地组建工会的程序及规定
2.龙岗区建筑工地组建工地工会承诺书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龙岗区总工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在建筑工地组建工地工会的通知.pdf
***:***1:龙岗区建筑工地组建工会的程序及规定.doc
***:***2:龙岗区建筑工地组建工地工会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