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部门概况
一、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总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总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部门概况
一、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县工作情况,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负责组织对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参与或负责国家机关、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领导,其它市、县领导,国内外客商来我县视察、参观、考察的活动安排工作。
(五)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六)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区政府请示、报告县政府的工作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上级机关的来文、来电及领导的批示。
(七)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区政府对县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八)负责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督查及信息反馈,负责县政府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工作联络。
(九)负责收集、处理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动态的信息,为县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
(十)联络新闻单位,对县政府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十一)负责受理市民向县政府提出的投诉、举报、批评和建议;对市民投诉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协调、处理和督办;负责办理县长信箱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对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三)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县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县政府领导同志部分***等文稿。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
(十五)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县外事工作。拟定全县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全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县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负责指导和管理我县各部门、各单位与中国驻外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
(十六)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七)承办县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负责全县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办理全县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业务。
(十八)负责在我县举办的国际会议的管理工作;参与以县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和联络工作;负责接待来我县进行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来宾;统筹安排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
(十九)管理全县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组织和友好人士间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审核和报批手续;指导我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二十)负责来我县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的管理;指导我县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二十一)办理和参与全县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岫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县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我县域内涉外突发事件。
(二十二)负责向全县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我县重要涉外报道稿和有关其他文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二十三)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全县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全县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我县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审核、审批我县因公赴港澳任务,办理赴港澳通行证。
(二十五)拟定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对乡镇区和县直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
(二十六)拟定县政府法制建设规划;负责起草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文件;指导全县政府法制工作;协助县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十七)负责统筹规划县政府立法工作,拟定县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审核县政府提报议案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县政府规章草案;审核政府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县政府规章草案;对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十八)负责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县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省、市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二十九)承办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和县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三十)承办各乡镇区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章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三十一)负责组织清理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县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三十二)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措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定有关配套的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审核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三)为县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建议;研究提出全县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十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实施;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之间和县人民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区之间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
(三十五)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乡镇区政府,县直部门及有关单位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三十六)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十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事务;承办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三十八)受县政府委托处置突发性行政争议群体事件,承担县突发性行政争议群体事件的调处工作。
(三十九)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交流工作。
(四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
(四十一)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
(四十二)收集、掌握有关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四十四)负责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执法工作。
(四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四十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及综合演练、演习。
(四十七)组织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四十八)承担县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人防的保障任务。
(四十九)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
(五十)负责民心网诉求办理工作,合理解答、督办市民网络诉求,负责网络回应人工作。
(五十一)负责全县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及考核工作。
(五十二)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应急演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等职能。
(五十三)负责制定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组织建设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五十四)负责规划、指导全县“五大系统”建设工作;承办县“五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十五)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
(五十六)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营商环境宣传活动,查办各类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案件等。
(五十七)负责督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政府重要文件、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以及各种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督办县政府主要领导***中需要落实的问题,协助领导做好县政府中心工作的督办查办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岫岩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3、岫岩满族自治县机关服务中心
4、岫岩满族自治县武装部
5、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6、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7、岫岩满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
8、岫岩满族自治县老龄委
9、岫岩满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11、岫岩满族自治县消防大队
12、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13、岫岩满族自治县特种资源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308.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308.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208.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394.2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等。
(二)支出总计4321.7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819.2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2.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0.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6.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58万元。
2.项目支出1502.45万元,主要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其他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81.1万元
(四)决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是4308.57万元,比2016年增加254.93万元,增长6.29%,主要原因是决算单位增加,2017年支出是4321.74万元,比2016年增加387.34万元,增长9.84%,主要原因是决算单位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2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9.29万元,项目支出1502.4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21.7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37.83万元,国防支出4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1.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6.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6.58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40.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08万元,其他支出13.66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37.83万元,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137.83万元。
(1)行政运行支出1207.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76.3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支出220.98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4)信访事务支出13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5)事业运行支出875.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
(6)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22.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31.05万元,项目支出191.26万元。
2.国防支出45.00万元,包括:国防动员支出45.00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131.25万元,包括武装警察支出131.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4.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34.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00万元,主要基本支出。
(4)社会福利95.7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5)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0.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6.6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7.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39.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
5. 城乡社区支出237.08万元,包括: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37.08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6.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0.44万元,包括: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140.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86.0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86.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
8. 其他支出3.16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3.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26.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3.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2.56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3.76万元,增长1.17%,主要是车况较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等,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个,累计人次。
2.公务接待费113.89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47批次,7***5人,113.8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2.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56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9万元,比2016年减少88.02万元,降低11.9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无全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五、政府采购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