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岫岩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目 录
第一部分 岫岩县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社
团;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监管。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
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申报、褒扬革命烈士;负
责优抚对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及县光荣院建设;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
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呈报和发
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赠;承担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重建;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农村贫困户及贫困优抚对象的扶持和受灾户的临时救助。
(七)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城乡医疗救
助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
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
婚俗。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乡镇、村及居委
会的设立、撤销、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承办与邻县、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划工作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一)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
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
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执行全省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福利机构的认定申报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福利院和全县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加强殡
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四)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市
内儿童收养;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福利***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
法;组织发行福利***;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
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
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岫岩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岫岩县民政局机关
2、岫岩县居民家庭核对中心
3、岫岩县殡仪馆
4、岫岩县殡葬管理所
5、岫岩县慈善总汇
6、岫岩县救助站
7、岫岩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8、岫岩县婚姻登记处
9、岫岩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10、岫岩县退伍退休军人安置办
11、岫岩县烈士陵园管理处
12、岫岩县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服务中心
13、岫岩县区划地名办公室
14、岫岩满族自治县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岫岩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一、表皮
二、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四、部门收入总表
五、部门支出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非税安排支出表(不含基金)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A3)
十一、一般预算基本支出-工资及福利明细表
十二、一般预算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三、一般预算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五、非税收入安排基本支出明细表
十六、非税收入安排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七、政府基金支出表
十八、政府采购表
十九、“三公”经费
二十、“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分单位
二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二十二、预算公开情况信息反馈表(需反馈财政)
二十三、预算检查表(需反馈财政)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岫岩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2017年度预算收入3***2.24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892.07万元。
2.罚没收入3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47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0万元。
5.专项收入0万元。
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
7.国有资产(资源)收入0.7万元。
8.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76万元。
1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1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1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13.提前告知的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14.存量资金0万元。
15.上年结转0万元。
二、本部门2017年度预算支出3***2.24万元
(一)按经济分类预算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748.5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05.5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53万元。
4.项目支出2586.68万元。
(二)按功能分类科目预算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0.49万元。
2.医疗卫生支出33.8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37.9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22.5万元,下降36.8%,主要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用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等原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