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在南山区新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区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南山区新注册的分支机构,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落户支持,同一个申报主体不重复资助。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区新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区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南山区新注册的分支机构。
申报条件:
1、在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
2、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代理专利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为测量依据,代理时间以通知书发文日为准。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纳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4、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放的批准设立机构通知书及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5、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复印件(通知书为含红章纸件,非电子版)。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