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单位名称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项目名称 | 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项目 | ||
项目简介 |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7〕102号)等文件要求,需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 | ||
项目预算金额 | 7万元 | 项目实施时间 | 2017年6月至12月 |
项目采购公告时间 | 2017年5月26日至6月4日 | ||
联系人: | 冯先生、刘*** | 联系电话:2128803、2128681 | 邮箱:zhuhaijyk@163.com |
采购说明 | 一、投标人要求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二、工作目标 (一)2017年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总数不少于50个,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500个; (二)举办就业见习供需交流会不少4场(含在驻珠高校举办供需交流会2场),每场供需交流会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数不少于100人; (三)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不少于100人; (四)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印制和派发政策宣传单张不少于10000份。 各项工作目标原则上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任务 (一)发动和组织单位申报认定就业见习基地,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送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二)为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制作和安装“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牌匾;对取消见习基地认定的,收回牌匾。 (三)定期收集见习单位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信息,汇总后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并按规定的渠道进行发布; (四)举办就业见习供需交流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五)对就业见习基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见习基地按时发放生活补贴,配合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六)按要求及时报送就业见习报表、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和见习单位基本情况和就业见习工作总结。 (七)按要求完成市人社部门交办的其他就业见习工作。 四、提交材料 (一)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二)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承接能力、优势; (三)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负责人1名,相关工作人员2名,提供工作岗位、职务、工作经历等信息,以及学历、技术技能证书复印件、社保缴费账单等); (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宣传、培训、见习岗位信息搜集和发布、供需交流会、日常管理等内容)。 以上材料请于6月4日17:00前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香洲区康宁路66号)909-1房,逾期不予受理。 五、综合评分标准 (一)承担项目能力(20分)。根据单位承接能力、资源优势等进行综合评分,优18-20分;良14-17分,一般10-13分,差0-9分。 (二)服务团队(30)。根据服务团队专业水平、相关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分,优27-30分;良21-26分,一般15-20分,差0-14分。 (三)项目实施方案(30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创新性等进行综合评分,优27-30分;良21-26分,一般15-20分,差0-14分。 (四)价格因素(20分)。根据报价从低到高排序,价格最低得20分,排名毎落后一位减2分,直至0分。 六、项目资金及支付方式 (一)本服务项目费用7万元。分两次支付,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后支付剩余款项。 |